行政院要訂3月17日為「反侵略日」,國民黨立委痛批提議的內政部是「莫名其妙」。
但中國國民黨不是執政黨嗎?為什麼他的從政同志會這麼「莫名其妙」呢?這種黑臉白臉才令人看得「莫名其妙」。
如果要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我國最需要什麼人才?是精神病醫師!!因為台灣很多人精神分裂,極嚴重。
這個「莫名其妙」起源於「全國人大」在2005年3月17日,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台獨政府就定那天為「反侵略日」,當時還有大遊行,扁獨一家還攜老抱小興高采烈,現在全進了大牢。
而內政部綠龜藍隨,拿香跟瘋,對這種「當年民進黨的政治目的明顯,只有意識形態但沒有意義的假日,國民黨執政後竟然還繼續執行,」所以被立委痛罵行政院鄉愿。
台灣省的教科書也一直在污衊「反分裂國家法」,說其「明訂中國對臺灣合法動武的法源,這使得「胡四點」中所強調的原則,儼然成為中共對臺動武的宣示。因此,「胡四點」與「反分裂國家法」的提出,不但無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反而由於其背後所隱含的對臺灣主權的否定以及武力恫嚇意涵,讓兩岸關係又走向緊張的邊緣。」
又說:「將臺灣定位為中國的一部分,若臺灣當局「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事實,北京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此法反映了中共對「反獨」的強硬立場。」
教科書都是說「中共態度強硬」、「無助於兩岸發展」。但如果回頭看看台灣自己,也有非常相似的法律,就是《國家安全法》。其中第二條載明:「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由此可知,「反對國土分裂」最早是台灣在1996年提出的。此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頭也寫道「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統一」不就是「反分裂」嗎?台灣可以反分裂,大陸卻不能,這是什麼邏輯?
「反分裂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但全島後來卻搞得沸騰亢奮,惶惶不可終日。這股「瘋烈」完全是台獨煽起來的,但全台的輿論都在跟瘋,連一些不瘋的、不反對的,都要裝著各打五十板,搖頭晃腦,一副憂國憂民的說:「要以中華民國為本,不要搞台獨,但中共也不要立此法。」再不然就是三七開,三分台獨不對,七分中共不對。把是非因果全搞錯亂了。
只要問一句:「你不搞分裂,你反『反分裂』法幹嘛?」
當時只有宋楚瑜說得對:「反分裂法是針對台獨的。」是台獨在分裂國土上步步進逼,搞公投、廢名、制憲、分裂,政府才重申「反分裂」。
美國可以搞「台灣關係法」,我國有沒有搞「夏威夷關係法」?
就像當然是一個中國憲法,但台獨卻老說,反對中共的一個中國,其實是反對中華民國固有的一個中國,但想模糊、想賴,就在那打渾仗。
陸委會還想拖台商墊棺材,說「反分裂法」通過了可以明抓獨商。事實上台商不是毒販,有沒有「反分裂法」對他一點關係也沒有。沒有此法,你在大陸搞獨,一樣可以抓你,這是台商皆知的常識。陸委會耗子哭貓,自怨自哀。
既然要保障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台灣當然是我國的一部分。理論上,要分裂就沒有和平,內戰並沒結束。不獨,制不同,仍算道合,可以不打,可以不怕拖,但不能搞獨。
反分裂,要統一,憑的是實力。立法只是雙規,告訴大家我要做到,一定做到。
看台灣嚇成這個樣子,如果「人大」明年再訂個「定時炸彈法」,澎!台灣不就嚇死了?
當年陳雲林主任就說:「反分裂法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決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的。台獨分裂分子卻不擇手段地惡意歪曲反分裂法,誤導、欺騙廣大台灣同胞,煽動敵視大陸的情緒,還揚言要發動進一步破壞兩岸關係的行動,台獨分裂勢力圖謀再次把兩岸關係推向危險邊緣。」
一國兩制,不論「國統綱領」還是「反分裂法」,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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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樓. 焦大維2011/07/23 18:37
- 14樓. 五次郎2010/07/27 03:01范澜钦的文笔就是好,犀利,有力。
希望早日出专辑,我一定多买几本送朋友。现在台湾实事评论作家水平高的没有几个了,老的如柏杨等都挂掉了,还要靠范澜钦来续接这个传承,责任重大啊! - 13樓. paulao2010/07/13 15:22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為台灣的[大]部分..不是?
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大]部分..正反說法都通:0)
兩片唇跟28顆牙看似不成比例但總要合作才能生存,不是?人的腦子怎就不通呢??誰都知道,每天吃喝就要拉灑,不吃不喝跟不拉不灑都會出問題..腦子也是一樣啊!!何必整天把進了腦子裡的東西放在腦子理[煩啊悶啊]的遲早要出問題..要想通了才好!!
統一??獨立??想有用嗎?!那些台獨激進派老在擔心我們被大陸統戰,但反過來想:過去台灣老喊反攻大陸,可也知道是以卵擊石不能妄動..現在大陸跟我們來軟的,不一樣是為了{反[供]大陸},有何不可??我們憑本事賺中共的錢又有什麼可恥??
那幾個民進黨縣市長不也都向[利]字低了頭?這可不是丟人的事,是實事求是罷了!?台灣不偷不搶靠實力靠我們精緻的農產品掙來商機,誰敢罵他們是[通敵][低頭]??
中國幅員太大內部的問題還很多,各鄉鎮還有很多進步空間,中國對我們台商的實力與經驗也相當重視!而我們台灣小也就近需要大陸的市場..所以互為脣齒互相依賴,再加上大家都是漢族血統,當然要顧及互利共生喽!
前幾天有個台商朋友來聊天,他說清朝時代日本藥商早早看上中國這麼大的市場,到中國來銷售一種成藥標榜可以[安神]..取名作[清定丸]....結果清朝不准,一問原來他們認為諧音是[清定完]不就是[清朝一定完]嗎??
結果日商得知原委,就說這還不簡單?馬上改成了[日定丸],當然很快就通過而且銷售量一如所預期..日本也沒完啊!!所以證明只要東西好又實在,管他叫什麼名?隨他倒著念正著念吧!?
- 12樓. 烈日春風2010/07/11 22:13邀請
邀請你狂狂---老姜部落格
- 11樓.2010/07/09 07:08炎黃子孫乃荒謬辭也
萬千個陳水扁可惡,抵不過一個馬英九的可惡。台灣目前不但是引清兵入關,簡直已經是木馬、鐵馬和人馬都暢行無阻可以入島屠城,這樣的惡行,居然有人舉雙手歡迎,還自認為是「國內」的當然,非常好笑。
台灣人讀中國書,與讀日本書、美國書道理相同,都是看外國的太陽、月亮,哪有什麼內心的分裂可言?心理分裂的恐怕以錯認敵國為母國的為大宗,有奶便是娘,巴著當年把自己的祖先打得稀巴爛,倉皇逃生的敵人,還跪下來叩頭如搗蒜,這不叫「分裂」,已經無辭可以形容。這些分裂的種族,把皇天后土當成所有世間的必然,血統論與國族的統一分裂混為一談,殊不知台灣兩千餘萬人當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DNA基因與「中國人」早已乖離,他們身上多的是西、荷、非洲、日本、平埔、原住民的血緣,所謂「中國血緣」只是「百分之十」那戰後逃台的小小族群,而那自認為「正朔」的「中國血緣」究竟何指,也實在荒誕,因為世間從無真正的中國純血統,反而是幾千年異族所交混的雜種才是「中國人」的寫實定義。既然如此,有什麼「皇天后土」好效忠的?有什麼「炎黃子孫」可以爛談的?那根本是一場夢,是被上一代延誤、洗腦和摧殘的奇怪夢幻。世間所有以英文為共同文字語言的國家,可為中國人這種皇天后土的莫名其妙心理下一個反向的定義,其結果為:不論血統的異同,一個新生的國家只要群體意志相同,完全可以不顧血統論而直奔獨立之門。其他如西語、葡語、德語、日語等等亦皆如是觀。南美的血統大熔爐,可做最有力的見證,其他北美、紐澳、加勒比海、南太平洋尚有無數的例子可以援引,因此,「炎黃子孫」乃荒謬辭也,是為保守反動者提供不願現代化的託詞而已。
- 10樓. rt8882010/07/08 17:00別惹火美國人
現在全世界侵略其他國家最嚴重莫過於美軍,國民黨搞這個反侵略日,明擺著讓美國人下不了台.......... - 9樓.2010/07/08 02:36陳水扁發動「民主內戰」算不算叛亂?**
陳水扁二審減刑,全台灣陷入低氣壓。基本盤可能放棄馬英九,蔡英文唯恐嚇跑中間票。一時之間,「扁珍終將勝利」悲觀論調甚囂直上。我認為正好相反,611是好事,是勝利!耐心讀完這篇文章,您就知道為什麼。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仔細研究判決書,讀懂了鄧振球法官的苦心。陳聰明的特偵組在起訴書中,不知埋下多少論證地雷,一審重判,主要是因為蔡守訓法官的泛道德心證,二審還搞這一套,可能會被最高法院推翻,那就豬腳麵線了。高等法院合議庭從嚴認證,從寬量刑,是重大的戰略轉折,防止扁家二三審之間纏訟不休。這下有人緊張了,急著要上訴,說什麼「判一天都嫌重」。
鄧振球花了半個多小時宣判,並罕見地一邊唸判決主文,一邊解釋改判的簡要理由,直到10點40分才全部讀完,可謂用心良苦。合議庭以交保為誘餌,要求扁家匯回「海角七億」,坐實檢方難以舉證的海外洗錢證據方法。果不其然,陳水扁裁定延押,陳致中大呼上當。其實我早就料到了,只是不說而已。
法院的意思很清楚,不糾纏,少廢話,早定讞,早執行。台灣民意已經從辦人轉向追錢。陳聰明謝謝收看,黃世銘還有一拖拉庫的案子可以發揮。其中「拉美專案」「醫和專案」等近十件機密外交案,「軍中買官案」「鐽震案」「華揚史威靈」有待進一步調查。另外,國泰世華、元大金控有關金改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全台灣只有《今日新聞》記者顏真真最認真,完整報導了金管會的三點處份理由:
一、李明賢陳述,因知道有銀行在2007年5月17日因客戶資料外洩案遭金管會懲處。他就以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權,於未取得董事會的授權,以個別董事的身分,逾越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劃分原則,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包含租約、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等資料,並由李明賢自行保管,並放置在銀行的總行首長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二、國泰世華銀行自2003年7月28日迄2007年9月7日未就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訂定相關規定,直到2007年9月7日才增訂。但國泰世華銀在2008年度辦理相關文件的銷毀時,仍未依國泰世華銀行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辦理,不利銀行健全經營。
三、按保管箱客戶的開箱紀錄單屬銀行重要文件,相關資料的保存年限,允應考量實務作業,妥適訂定保存期限。不過,經查國泰世華銀行在客戶陳俊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兄嫂)在2006年6月20日清空所租賃的保管室後1個月,即2006年7月20日,才訂定「分支機構(含營業部)各類表單保存年限」,將原未訂有保存年限而屬永久保存的「保管箱(室)開箱紀錄單」保存期限,限縮訂定為一年。然後在2009年1月15日,為加強內部控管流程,再將其保存年限大幅延長至15年。(2010.4.27)
對於這篇官話,我有三點評論:
一、邱毅2006年6月爆料國泰世華保管室以來,始終緊咬蔡鎮宇,這位「總行首長」所指何人?李明賢的「陳述」,為何照單全收?金管會似乎有放水的嫌疑。
二、「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是不是宿舍(高級主管專用套房)的意思?本期《今週刊》證實「國泰三太子蔡鎮宇將選妥黃道吉時搬家,離開台北市松仁路六號國泰世華銀行總部頂樓的住處,住進安和路的自建豪宅。」
三、李明賢怕資料外洩,「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這位「特定客戶」是不是吳淑珍?既然那麼怕洩密,為什麼不放在手邊?由此可見,他的防範對象不是別人,正是自家行員。
總之一句話,吳淑珍保管室的所有相關資料都已銷毀,由李明賢出面負責。他在當天稍早已遭解職,晚上九點公告請辭國泰金控、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顯然有人沒把「小小金管會」的處份放在眼裡。
- 8樓.2010/07/08 02:32陳水扁發動「民主內戰」算不算叛亂?*
世華銀行資金雄厚,財務健全,分行遍布海內外,自然是金融鉅子蔡宏圖「娶親」的絕佳對象。可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媒人」陳水扁打的是什麼算盤呢?
老話「華僑是革命之母」。21世紀的華僑革起命來,台獨首當其衝。陳水扁少數政府,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老同學是自己人,政治上比較靠得住。蔡家在大陸的商業行為,有沒有其他的政治任務?我一向與人為善,此處按下不表。
2004年1月,連宋競選總部指控陳水扁是「抽頭」總統。今年初《聯合報》社論認為,主要的金控合併案,早在第一任內已經完成。胡忠信也說,這些回扣是由獲利財團的海外銀行,直接匯往扁家指定的海外帳戶,台灣根本無跡可查!我始終相信,2006年「二次金改」根本就是煙幕彈,陳聰明掌握命題權,製造「白馬非馬」邏輯誤區,掩護「金融六法」時期的弊案過關。元大馬家很可能被吳淑珍設計拿來墊背。這方面的內情比較複雜,我將在日後專文說明。
2005年9月15日《天下雜誌》331期封面故事《誰來監理金控巨獸》摘錄﹕「民進黨執政後,快速向財團靠攏,為的是『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政府急切賣出公營行庫,引起「圖利財團」指控。不像韓國政府,引進外資銀行及其管理技術,增強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許多人擔心,全民資產急速向金控財團集中,台灣是否會步菲律賓後塵,走上無法回頭的財團治國之路?」「金控就如章魚的腦,可以指揮爪子,抓住獵物。一隻爪子抓住頭,一隻爪子抓住尾巴,你在外表看不到腦在運作,但章魚的腦,才是整個指揮中樞。」「金控可以用保戶和存款戶的錢,成立高風險創投公司。金控獨享的連結稅制,不但可以為金控公司節稅(旗下事業盈虧相抵後才繳稅),只看到母公司獲利,忽略子公司可能虧損,將損失掩飾到未來才發生,愈滾愈大。」「新購併的銀行變成這些金控的金雞母,例如國泰世華銀行2004年稅後純益139億元,獲利率33%,而原有的國泰人壽,獲利只有2.9%。國泰金控一半獲利靠國泰世華,但國庫失去了世華銀行原本可以上繳的稅,財富轉移到國泰金控,每年有頭cash cow,源源不絕。」「金控超速累積財富,多來自於合併其他官股銀行。例如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前,總資產只有一兆一千億,隔年合併世華銀行後,陡增為兩兆。一年成長九千億,等於我國兩大製造業龍頭-中油和台塑的資產總額。」
九千億是什麼概念,我打一個比方。陳水扁上台八年,共計2,922天,平均每天3億800萬=大樂透彩金。台灣人一輩子都盼不到一張大樂透,有位「老同學」居然每天中一張,連續中八年。這麼好康的事,鄉親們怎麼說?
辜仲諒供述「紅火案」獲利十億,三億匯往東京,成為「不樂之捐」。如果10億抽頭30%(一次性高利貸),按照商場慣例,我們可以推論,50億抽25%,100億抽20%,500億抽15%,1,000億以上抽10%。「海角七億」、國泰世華保管箱5.7億哪裡罩得住,你以為扁嫂是慈善家嗎?林瑞圖說海外「建國基金」可能破兆,恐怕不是空穴來風。
富爸爸有錢有理,商人都很精明,沒有更大的好處,憑什麼給你抽頭?可嘆台灣的競爭力,就是這樣一點一點流失的。陳水扁最可惡的一點,就是毫不掩飾的濫用行政權、預算權、官股權、人事權,發動「民主內戰」,人為製造貧富差距,以貧窮來懲罰不支持地下「台灣共和國」的選民。老百姓無路可走,只有求助保險業者,交「階級保護費」,逆向養肥了陳水扁的金主。「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吸血絞肉機的運轉機制。
台灣「金融六法」在美國911之後不久通過,後來燒炭自殺的台灣人,比戰死伊拉克的美軍還多。
最新數據顯示,壽險業流動資金總數高達11兆!這筆熱錢恣意衝擊房價物價,民怨積累甚深,成為馬政府的主要矛盾。李述德提議修改舉債上限,引導資金回流長期基礎建設項目,被罵到臭頭,好心沒好報。不然還有什麼辦法?
- 7樓.2010/07/08 02:29陳水扁發動「民主內戰」算不算叛亂?
辦法我倒是有兩個。4月1日,立法委員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併購,要求回復原狀。當時反對的陳沖已經「被升官」,如果法院可以證明陳水扁確有「違背職務」,李庸三確有護航(馬永成語),即可勒令撤銷合併,討回九千億資產,外加七年利潤和應收稅款,改組成立「台灣建設銀行」。財政部再拿舉債資金充實股本,取得主導權,一步到位,消滅綠金體制,杜絕熱錢流竄,支援國家建設,再造「黃金十年」。
金管會要是不管,老百姓可以起來自救。最近,小股東權益問題(特別是壽險業)受到廣泛關注,《今日新聞》《經濟日報》《財訊週刊》都有很深入的報導。當年「老同學」意氣風發,豪言「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年年股東大會動用保全,強勢壓制小股東的合理訴求。大股東口袋滿滿,小股東求告無門,現在是股民揪團興訟,討回公道的時候了。
《中華民國刑法》342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此為《背信罪》條款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的觀念有別。本條加害人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也就是說,加害人與本人之間要有特定的委任關係。受委託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結果「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好,投資人買你家股票,是不是委託經營的行為?買一張是委託關係,買一萬張也是委託關係。國泰世華保管箱涉及洗錢重罪,明顯違反「正派經營」重大企業原則,以及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前年檢調大動作搜索銀行總部,股價受到衝擊,損害投資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已經構成背信之要件。就算李明賢一肩挑起,難道董事會沒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嗎?
背信是刑事罪,不是閃電辭職,賣股725億所能解套的。當年受委屈的小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份」扣押這筆資金,防止脫產落跑。我不是擴張解釋法律,背信和假處份正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司法尋租、迫害政敵的兩把刀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天下誰曰不宜?
去年庭訊時,蔡宏圖表示,陳水扁是南部「宿舍幫」,兩人並不相熟。陳水扁卻感恩蔡宏圖在他的從政歷程,一路友情相助。6月21日,蔡鎮宇作證,陳水扁要他幫忙「把保險室的『東西』拿出來」被他退還。不過,公訴檢察官提示陳水扁在特偵組所做的筆錄,指蔡鎮宇當時直接收下牛皮紙袋,並未拒絕。原來是吳淑珍交給陳水扁一包裝有保險箱鑰匙、磁卡的紙袋,要他找蔡宏圖到總統府處理保險箱。陳水扁稱,他不知道紙袋裡裝的是什麼,只是轉達吳淑珍的話而已。
這些「特殊的人與人關係」到底是怎麼回事?兩造各說各話,聰明的法官何不當庭對質,相信不用五分鐘,真相即可大白。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台灣人民並不仇富,不在乎你有錢,只在乎你怎麼來錢。扳倒陳聰明之後,貪腐集團大勢已去,土崩瓦解指日可待。良禽擇木而棲,如果有了解金控集團海外洗錢內幕的高手願意說明,我在這裡靜候指教egmont_toronto@yahoo.ca。
拜託,九千億耶!
來源:611是好事,是勝利!(東森新聞/朱仕強)
http://www.nownews.com/2010/07/02/142-2621452.htm - 6樓. 人在紐約2010/07/06 14:07為什麼違憲的行為在台灣沒有人追究呢?
還是說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把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排除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