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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練習]勞工保險條例第9之1條
2020/08/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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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練習憶童年]勞工保險條例習書

勞工保險條例第 9-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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