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今天晚上本來興沖沖的帶著我老婆去補過情人節,我們慶祝的方式本來是要去台中某家KTV唱歌,結果店員的態度不是很好~服務生說:
你們不可以進場,因為這位小姐未滿十八歲。
(當時大約是晚上十點多吧)
我是已經滿20歲了;雖然我老婆才16歲,可是我老婆一直跟他們說她已經結婚了,KTV的服務生還是很堅持,就是不讓我們唱歌,搞的我們那晚非常掃興!
到底是他們不懂法律?還是真的不行?
法律不是規定說,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有行為能力不就等於是成年人了嗎?
法蘭客回答:
您好版大~您的問題很有趣,看完之後不禁令人會心一笑。
哈哈,您說的沒錯,從民法的規定來看,您
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不過您也別太生氣啦!畢竟我們很難要求別人用最基本的常識去看待您們已是小大人的事實,或許您們還是長的一臉稚氣 (兩張娃娃臉),所以讓他們直覺不敢觸法受罰!因此KTV業者拒絕您們上門消費,也不是沒有理由的喔!
是這樣的~雖然您太太只有16歲,可是依上開民法第13條第3項的規定,因為已婚,從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她去KTV唱歌的消費行為,也就不需要像其他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事前)允許或(事後)同意。
然而去KTV唱歌消費是一種(雙務)契約行為,得要你情我願才能成交,店家不做您生意,您也拿他沒輒。問題是~KTV業者為什麼有錢不賺?
答案很簡單,怕觸法嘛!
咱們公家機關法令多如牛毛,如果像去網咖或KTV這一類的場所,相關的行政法令通常都有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於夜間幾點以後,不得進入或消費」.....那業者便要乖乖遵守,不然被查到就要挨罰!
未滿十八歲就是未滿十八歲,那是公法(行政法規)的規範,如果沒有例外明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好像也不太可能)的話,夜晚時間一到~不能去就是不能去,因此不能把公法的規範和私法(民法)的規範混為一談。
所以囉!建議您下次要去唱歌的話,最好早一點去比較好!那位KTV服務生不讓您太太深夜十點後進去唱歌,應該是有理由的。
看了以上的說明後,希望您就別再生悶氣啦!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書已於2012年3月出版囉!
書名:法律保護誰?
上市未滿一個月,首刷已經銷售一空,謝謝各位讀者大力支持!
金石堂‧博客來‧誠品‧...均有銷售
- 20樓. 東方焱淼 【靜讀清修】2010/03/11 02:43wow!!!
16 years old... is someone's wife???!!! cool!!!
Interesting story... Thanks for sharing!!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3/12 00:50回覆
- 19樓. 牛仔3號2010/03/05 13:34謬論來了
第一題有想到"面"是陷阱,所以沒被坑
第二題我想是做"買賣" 因為不能賣給自己買吧!(可以買給自己賣耶
)
第三題 答案不通 先總xA公的棺木有事先訂做好了 他也看過同意了(純屬杜撰 可是有邏輯可考) 請再給解答
- 18樓. 風雨故人來2010/03/05 11:34我IQ
很低 連想都沒想就直接看答案謝謝你 你是好人 還願意花時間分享你的專業! 加油!
分享工作上或生活上的點點滴滴,不就是格友們來UDN的原因之一嗎?
如果看了對搭家有一點收穫,法蘭客只要有時間,很願意再多花一點時間在這裡和大夥博感情啦!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3/05 22:46回覆 - 17樓. the dreamer girl2010/03/02 07:19
動動身體‧動動腦~身心愉快永不老!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3/03 02:10回覆
- 16樓. 莫擬2010/02/27 12:40有趣
哈哈哈
好有趣喔
文章有趣,問答題也有趣
不過第二題答案,不能是家裡人同時要坐馬桶嗎?
噗~~開玩笑的啦~~
- 15樓. Photo-eye 李麥克2010/02/26 00:34哈哈..1、2我都答對
第三答案:植物人呼吸器..亦不遠矣。
巨傑商品攝影 Mike攝影師 - 14樓. ^^亞莎崎|旅遊作家、專題講師2010/02/25 23:43~"~
TOT那...年滿20歲以上的狐狸可以在深夜唱KTV嗎?O?
^"^~~呼呼....
- 13樓. 安娜貝兒2010/02/25 20:45只對了一題...
貝兒只有第一題答對呢!
- 12樓. 綠豆湯*創作ing*2010/02/25 19:54........
應該說那家ktv有職業道德吧,
呵呵~
- 11樓. *2010/02/25 15:33淺顯易懂唷 又上一課囉
但不知這網友住哪兒
KTV業者執法這麼嚴 怕被罰吧
有些地方可能執法很鬆滴 特別是較鄉下
輕鬆一下那三題
偶一題也答不出呢
呵呵
這網友大概是住台中市區吧!市區警方查的比較勤。
網咖或電玩店也都有類似的規範,立法目的都是在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怕他們深夜在外不歸,成了問題少年吧!
至於那三個輕鬆一下的問題,看來要回答完全正確,還不是很輕鬆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2/25 17:4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