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問:
在看有法庭戲劇情的電影中,常常會提到被告在法院判決前都是無罪的說法,我想問:若是一審宣判有罪,而被告上訴的話,那麼從上訴審開始,到二審宣判有罪的這段時間,被告是有罪或是無罪?
OK~如果二審宣判被告有罪,被告不服又再上訴,那麼直到三審定讞之前也是相同的情況嗎?
法蘭客回答:
無罪推定原則,是刑事訴訟法上對於被告人權維護的一個重要制度性保障。所以任何文明國家,對於被告在判決有罪確定前(無論是二審定讞或三審定讞),法律上都必須認為被告是無辜的。當然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至於有些被告在沒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就被收押 (抓去關了)的情形,這是因為在某些個案上,對於犯罪事實明確,被告所犯本刑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重罪 (法定刑5年以上的…像殺人罪是至少10年以上);
又或者是犯人有逃亡或隱匿犯罪證據、被告勾串共犯或是有再犯之虞時,法院基於上述理由或原因,也可依法裁定予以羈押。
這是整體法律的配套措施,此時的被告並不是因為法律已經認定他有罪了,所以才關他。
因此只要是判決確定前的被告,法律上都要認為他是無罪的。
至於沒被關進牢裡的被告,對於人權的保障固然較為周延,但也有交保與飭回或限制出境、限制住居等等的配套措施。
所以關與不關,目的都是要讓被告在判決確定前,法院開庭審理時,可以確保被告會隨傳隨到的法律制度設計。
在被告被關的情形,萬一將來宣判被告有罪確定時,那他關在看守所(看守所關的是還沒判決確定的被告;監獄才是關已判決定讞的犯人)裡的日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反之,若被告被判無罪確定,那麼他過去被關的日子,也可以依冤獄賠償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由國家折算賠償金給無辜的被告。
雖然執行面上,可能執法者在主觀上已認為被告有罪,所以先把人關起來再說,然後再慢慢去找他的犯罪證據,也是有的。
畢竟法律制度是人設計的,就會有是人都會犯的錯誤或迷失在裡頭,但那是「人」本身的問題,而不是建構法律「無罪推定原則」本身,在理論上有什麼瑕疵的問題才是。
看電影也可以學法律,真是好學不倦呢....
good!
以上說明,希望可以釐清您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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