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車禍當事人都有受傷,雙方互告過失傷害絕非上策
當事人在車禍中都有受傷的情形相當常見,不論雙方的傷勢輕重如何,只要有人受傷,理論上,傷者就可以依法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然而車禍的發生不一定只是單純一方的過失所造成,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是車禍肇事的原因(不論是肇事主因或次因),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就不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
你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同樣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當事人互告的結果,有可能因為雙方在車禍中都有過失而通通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雙方也都可能因此而被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為此留下前科,這也是相當不智的做法。
易科罰金的錢是從自己的口袋拿錢出來繳給國家,以換取不必坐牢的對價,並不是說你繳了這筆罰金後,你就可以免除車禍的賠償責任。
由於法律制度是這樣的設計,當事人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利益衡量下,如果要避免傷及荷包(指易科罰金)又不想留下前科,就應理性溝通協商,儘可能透過和解、調解或是民事訴訟等途徑來處理,不要輕易地發動刑事告訴的程序,否則不僅無助於車禍糾紛的解決,也可能造成損人不利己的結果。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6樓. 小B2016/01/28 11:00延續5樓問題:車禍,雙方皆有傷互告(合併一案偵查),經車輛事故鑑定結果為"因卷附佐證資料不足,案情尚難鑑定,本會無法據以鑑定"。但檢察官僅起訴某一方說交給法官判決。如最後法官判決雙方皆有過失,那沒被起訴那方可提自訴嗎? 會不會牴觸到6個月時效問題呢? 謝謝
我不確定不得再提告訴的案子,是否能再提起自訴,理論上應該是不行 (法條應該有規定,但這不是我的專業領域),建議你可胾請教律師。
不過若是被害人為了求償,與其如此大費周章~不如以該刑庭法官認定之刑事判決為基,據以對該有過失之行為人,另提民事訴訟求償,才是正途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2/01 22:13回覆 - 5樓. 小B2016/01/27 18:16請問雙方都互提過失傷害,但僅有一方被起訴,如果法官審理過程中發現雙方都有過失(當初檢察官太混),沒被起訴那方是否也會背負過失傷害呢?(love54605@yahoo.com.tw)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沒被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當然就不會被法院審判,也就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1/28 00:49回覆
- 4樓. nancy2015/08/13 19:04請問與人發生車禍,對方機車,我方汽車,對方有受傷,但不嚴重也不需住院,判決是說我們有七成錯,但我們一直想想與對方和解,但始終聯絡不上當事人,唯一可以聯絡的人是她的阿姨,有透過阿姨請他與我們聯絡,但也是一直等不到,後來接到通知,他上法院告我們過失傷害,請問我們該怎麼辦?(still91120@yahoo.com.tw)
留言敬悉:
你的問題過大,且被提告過失傷害,應該是會先解到警方通知去做筆錄,接著將來再接到檢察官的傳票去開偵查庭,而檢察官通常會先要求雙方去調解,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協商不成,再依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起訴,若有起訴~則再交由法官審判。
建議你們先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與對方試行和解。
相關說明,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文章都有提及,你應該多看看相關說明。
由於你的問題過大,無法再此一一詳述,最快的方式就是參閱本人【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有專章說明被告時,要如何因應的章節。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8/16 14:02回覆 - 3樓. 小王2015/04/30 14:18請問機車發生肇事,雙方都受傷,初判表寫對方有肇責(迴車前未看清來往車輛),我方無肇因,如果雙方互告過失傷害,我也會被起訴嗎?(dada0525@gmail.com)
- 2樓. 小M2015/02/11 14:34
您好,請問一下,因為雙方都有受傷,而且都有過失
我方是傾向和解,不要走到刑事訴訟.....
但調解不成功後,對方說要提出過失傷害,我方是不是可以等對方真的提告,案子送到地檢署的時候,再提出反訴呢?這樣是不是就可以當場互告了?
還是說調解不成功後直接提告,不用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要告過失傷害?
謝謝~~
要先提告或等對方提告後再告?由你決定,只要不要錯失6個月的告訴期間就好。
如果雙雙互告,將來再透過調解程序解決或雙方同意互撤告訴,轉而提起民事訴訟解決也可,因為時間一直在跑,儘量避免拖到雙雙都被檢察官起訴法院判刑就好。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2/11 22:27回覆 - 1樓. TIGER2014/12/12 17:45
請問我方已向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
對方收到法院通知書日前再去警局向我方提告
我方如何處理比較好
初步研判表對方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我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可否要求法官申請道路鑑定 以確認肇事責任
如都有責任 後續是如何撤銷告訴對我方比較有利
(ha112705@yahoo.com.tw)車禍都有受傷,且車禍初判表記載雙方都有肇責,當雙方民事和解或調解不成而互告過失傷害時
將來必是兩敗俱傷,因為兩方肇責一旦都成立時,檢察官只能依法起訴雙方,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雙方得易科罰金的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堆雙方而言,一點好處也沒有,誰也占不到對方的便宜。
提告後的案件,會先到檢察官手上,不是法院;若要聲請檢察官為囑託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固無不可,但檢察官是否移送,則由檢察官依個案情形判斷,若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未必會再送請鑑定。
基於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建議雙方還是循民事途徑解決,以免兩敗俱傷,留下前科又要繳納罰金給國家。
以下這篇文章,請參酌:
車禍糾紛之兩害相權取其輕系列4-2:車禍當事人都有受傷,雙方互告過失傷害絕非上策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6171580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4/12/15 15:1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