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報載前金門縣警察局長遭檢方起訴,且具體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宣告褫奪公權八年,起訴理由竟只是「嫌犯以實買經濟艙機位,再偽造商務艙機票據以申領公款核銷,試圖以高額價差彌補夾帶非因公務出國旅客所需費用」,芝麻小事以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嫌相繩,而且三個月便「速偵速決」,相較扁家巨貪查辦牛步化,不禁感慨萬千。
筆者與陳警官結識於加油站,其人優秀耿直正派,擁碩士學位特別是精通外語,已故羅張署長時期最受倚重,他於桃園副局長任內,每週末利用公餘返鄉探視臥病老父,孝心值得讚許,他開會搭公務車、探親自開私人轎車,公私分明,也從不接受筆者「加油請客」,擔任警署督察期間,不管休假或奉命南下調查員警風紀,皆僅自己開車或搭友人便車,奉調掌金門縣警局,或因離鄉背井與家人聚少離多,乃利用考察機會偕妻小同行,家屬都屬自費,帳目些許混淆罷了,既無惡性犯意又情節輕微,非貪婪之輩硬被戴貪污大帽,人格謀殺簡直比直接殺他尤殘酷!
辦扁的特偵檢察官朱朝亮被爆與當事人私會,「警長與盜賊握手言笑」未遵迴避守則黯然離職!朱檢座曾任職金門檢察長,過去他也像聖女貞德正義凜然,於台南任內放任底下檢察官汙指看守所所長與外役監典獄長關說,聲押並起訴,雖法院調查根本誤會一場還被告清白,檢察官亦私下赴監所致歉,然而傷害早鑄成,況且大街罵人、小巷道歉,不盡公平!該所長操守形象見稱矯正界,差點被上手銬羈押,不堪一生英名毀於一旦提早退休。
放眼機關長官,私家車用油與違規紅單,甚至私人交際應酬,幾人不是請庶務想辦法沖銷帳?檢察機關也不乏虛報、浮報差旅、加班費情事,筆者十幾年前曾碰過這樣首長,他送司法官與視察的香皂禮盒,都是交辦一句話,合作社跟總務科長就會自動「漂亮處理」。若拿金門此樁案例嚴苛尺寸,阿扁非槍斃不可,至少得終身監禁,馬英九特別費也要再審,有罪立即解職下台,檢察官大案大而化之「欲縱故擒」、小案小題大作吹毛求疵,肅貪標準怎麼差那麼多?!陳瑞通係境管專家,因建議解除入境黑名單得罪國民黨當道,卻也博得媒體「人權警官」稱號,也曾陪同國際警察首長協會會長造訪佛光山,如今人權警官遭司法迫害,想想一般訴訟當事人人權被司法踐踏何足為奇矣!
◎也許金門公務員很閒吧?尤其檢調人員閒的發慌,閒到坐店門口拿著蒼蠅拍拍蒼蠅,竟把歷史共業當重大刑案「衝」業績!※據了解,地檢署查察賄選期間及平時每月加班費也頗多「固定時數」虛報,是否違法貪瀆?誰來查辦?
- 3樓. tyuan2010/04/07 18:09唉
這篇的事實如何,我真的不知,但是這樣的現象的確是我在台灣生活 e04 切身之痛。
這故事讓我聯想到就在金庸的故事裡的「白道老大」示範了。台灣還真是個角色責任目標不清的糊塗島呀!為甚麼政府改革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下而上呢?
- 2樓. 法官是有執照的詐騙集團2009/05/25 00:52比詐騙集團還要心狠手辣的台灣司法白道
比詐騙集團還要心狠手辣的台灣司法白道
一位現年八十七歲的周老先生,十七年前將位在嘉義的六筆建地,出售給台北宏恩建設公司,原來簽約超過一億元賣價的土地,從頭到尾僅收到訂金一千萬元,俟後因不願意配合建設公司虛報地價以便預謀逃稅,因而與之涉訟,一審法官黃瑞華判認原告有逃漏稅捐意圖甚明,判契約無效。而後從二審歷經法官蔡尊五、林孝城、曾桂香、蔡長溪、張耀彩、楊慧英、范秉閣、李錦豐、蘇茂秋、蕭亨國、吳正一、謝正勝、洪根樹等卻大逆轉。纏訟至今不但原來買賣標的六筆土地共計4861平方公尺在毫無對等給付的情形下被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審判長范秉閣以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三九號以及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三號判決強制過戶給建商財團,其後連案外毫無關係的六筆土地 共計1144平方公尺,也被宏恩建設公司勾結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黃茂宏越權發出兩張債權憑證,據此拍賣趁火打劫吞噬一空。
最讓人出乎意外的,周老先夫婦登報伸冤,當時八十三歲高齡的老先生還被檢察官蔡興華以誣告罪提起公訴,判了三個月的誣告罪,還不能緩刑或易科罰金,在2003年春節前將當時已83高齡的周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均被駁回),周老先生本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宿疾,經此折磨出獄後,到處求醫, 現已被診斷名列台北市殘障老人手冊。其枉法裁判在先、濫用公權力在後之殘酷手段,在號稱民主政治乃普世價值的台灣,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被如此被公然踐踏,實乃駭人聽聞!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四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賣自已合法擁有幾十年的土地既非走私販毒又不是殺人放火,會被判到傾家蕩產這合乎常理嗎?這些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權如此受到公然扭曲踐踏時,與司法人權有關的官員們,難道都不能有所作為嗎?
中華民國法官表面上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但是有多少法官的枉法亂判是假此名而為之?又有多少法官的『自由心證』其違背經驗法則,曲解法律,枉顧當事人權益,該調查而不調查,該公開辯論卻不敢公開辯論,其荒誕無稽的判決實在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周老先生夫婦的土地買賣案子具體事件簡單明白,買方宏恩建設公司李善和僅付款一千萬元,卻於86年間在中華民國司法護航下公然盜賣周老先生名下12筆土地〈包括標的六筆,案外無買賣關係六筆〉,至今僅付訂金一千萬元,其餘狡賴不付,周老先生夫婦一再聲請再審均被駁回,到處伸冤陳情還被抓去關了三個月冤獄;依社會上生活經驗法則, 任何買賣均須先付清價款,一句話即可了結的案子,因何理由久拖不決17載?只因有司法敗類護航縱容歹徒假買賣真搶劫!
周老太太自2006-2-19起在聯合報成立【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點閱人氣接近五十萬。
https://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bilingwu自2008-1-31起在聯合報成立【阿嬤後援會】城市,請支持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
請大家轉寄本文給您的親朋好友,全民一起來抵制比詐騙集團更惡劣的台灣司法白道!盡一己的小力量試試吧!一同支持周老先生夫婦向台灣司法當局討回公道!一審法官初生之犢還保有正義感,二審老油條以「禮數充證據」斷訟,三審則唸阿彌陀佛養老院,所以說高院是訴訟「決戰地」。
如果文中「故事」屬實,司法是該受到詛咒的!
大法官及法官你們頭殼破洞裝屎嗎 於 2009/05/25 08:05回覆 - 1樓. 沒有主題2009/05/24 12:36如果是價差那塊有點問題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他的偽造文書,然後掩護未因公出國者,這一點上面,他有一點不太謹慎,雖說標準有差別,但是錯誤的就是錯誤,不想為其和稀泥.不過這也點出許多當前的問題,像立委出國考查,也會夾帶自己的子女,或拿公家的錢做私人活動等等,然後回來或許也就全部核銷,如果這些案子是個別案例,那應可歸因於個人,但如果是常態化時,則應該檢討的是法規,是不夠嚴謹還是我們的法規給了鑽空子的空間.
沒有獨立思考就不能夠談民主與自由
東西雖然不多,但會日漸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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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考察之名行旅遊之實全國機關天天上演,挾帶家屬亦屢見不鮮,這種福利一般皆主管級高級職員所獨享壟斷,既是「歷史共業」,要嘛全部徹查法辦,不嘛予以「除罪〈或除刑〉化」,不要選擇性偵辦,否則司法容易淪為派系政治鬥爭工具,因為行政行為很多都遊走於法律邊緣,合法非法繫於一線間!
大法官及法官你們頭殼破洞裝屎嗎 於 2009/05/24 18:2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