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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論鄭捷四個死刑 104.3.7寫稿
2015/03/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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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捷瘋狂殺人案終於作出一審判決,四個死刑上訴要翻案恐亦登天難,故想必鄭捷死裡逃生機率微乎其微,除非上帝也瘋狂,上審法官全跟著失心瘋才可能,四條命換四個死刑,重罪吸收輕罪,其他輕重傷罪等於被法院買菜附蔥般給「免費奉送」掉了,如是確定終局判決,一個死刑跟一百個死刑意義一樣,因為判再多死刑也只能槍斃一次,本案能讓廢死聯盟評論罪有應得,鄭捷也算壞透骨了!

      判決前夕,鄭捷雙親寫信向庭上求情,盼法官再給兒子機會,養子不教父母難辭其疚,雖言天下父母心,養育出這般魔鬼,還有臉替子說情,臉皮夠厚的啦,你們是要法官再給他濫殺無辜機會嗎?記得案發之初,你們神隱逃避,礙於輿論壓力才出來下跪道歉,怕被害家屬民事求償,還希望兒子早死早投胎,切割味道極濃,現在風聲稍減,就「得寸進尺」想免除一死,前求死,後求情,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前後不一兩面手法,古有死囚臨刑最後要求再吸一回母奶,卻咬掉乳頭怪母親沒教好,害其走上黃泉不歸路,鄭捷或也可許這麼個遺願。

      這殺人魔看似豁出去什麼都不怕,其實內心世界空虛,且憤世嫉俗心態不平衡,也欺善怕惡生性懦弱,由老翁一支傘拒退雙刀,女性吆喝聲震阻前進,又怕死不敢出庭聽判,足見犯罪者的孬種。法官駁回鄭捷不聽判聲請,不近人情之外恐尚有違法之虞,雖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拘提,刑事訴訟法有明訂,但應指審理庭而言,宣示判決則生死已定,無關辯護權行使,故聆聽判決是當事人權利非義務,無強制性,只是宣判不管被告在不在庭皆應行禮如儀昭公信,也不影響判決效力罷了,新北地院押人聽判,未免矯枉過正之「強人所難」?筆者加引號是很不想把他當人看!

      刑案報導常見用詞錯誤,大眾傳播負教育功能,字句拿捏不能誤導視聽,如高監事件是逃獄非劫獄,外面人衝進監牢救人犯或利用押送過程劫囚車才叫劫獄,牢籠或法場自力跑掉叫脫逃,自己劫自己豈不「奇怪吔」。鄭捷案,原聲押單位稱提訊而非借訊,訊後解還另開還押票,其他單位經同意提人才叫借訊,訊完定要歸還沒還押問題,此媒體似也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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