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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行政院長副署是針對總統簽署的制衡權,法案鑒賞期如同簽約最後審閱權,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只有覆議權利與接受義務,十日猶豫期之後再無拒絕副署權了,釋憲權也只能在法案生效後進行,虛無縹緲的「準法律」大法官無從對空氣解釋合憲與否,而機關釋憲亦無停止執行效力,暫時處分裁定才有暫停效力,可恨現正在位行政院卓院長,聲請釋憲前或釋憲中總先斬進奏,同步暫停執行法案動作,駕駛人手伸進西裝要掏證件,警察認定要掏槍而先扣板機嗎?賴總統槓在野立委不審預算成憲政史最荒謬,怪胎閣揆的存在才是人類史最畸形吧!

資金不足未能營業登記的商號,其交易行為也許有效,但「非法老板」須受罰,行政罰或刑事罰不一定,目前司法院僅有8位大法官在任,新修《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參與,那麼「現有」8名大法官扣除3名不願違法評議及審判,5名大法官依新舊制規定皆不符組成憲法法庭門檻標準,可是開庭日不是阿拉伯開齋日,不是法規特赦日與法律假期,不行就是不行,大法官差半個差一個都是不行,訴訟當事人上訴期限延遲半天,法院一定駁回不受理,大法官並無違法開庭特權,遺憾司法挨罵已能隨遇而安,羞恥心習慣免疫了!

偵審院檢沆瀣一氣,釋憲也行政司法兩院沆瀣一氣,賣麵的看人撒油─勢利眼,憲法法庭釋憲判決大小眼,大法官甘當政治應聲蟲,冷門機關耍邪門,憲法法庭搭成司法政治秀的野台戲,綠意盎然色系布置,大法官著法袍粉墨登場演丑角,畫面頗有違和感,五院本該本於憲法行使職權,目前狀似3院聯手打1院,五權3.4權打0.6權〈立法權須扣除執政黨51席立委〉,考試權手無縛雞之力無關緊要,大法官自行脫下緊箍圈當大鬧天宮潑猴,法家守法不以身作則,人民幹嘛繳稅、服兵役、遵守交通規則。台灣的大學該汰除「政治教授」知多少,對於賴政府毀憲亂政居然歌功頌德,反而連署批判在野黨不成氣候微弱制衡權,行政院濫用覆議、釋憲、不副署攪成漩渦,無限投胎輪迴,倒閣沒意義,彈劾總統在當前國會暨綠油油大法官生態,誠屬明知不可而為,然而照妖鏡縱然不能滅妖,但能把妖怪照出原形,顯微鏡只幫助肉眼看見細菌,不能直接殺菌,彈劾總統至少能彰顯賴清德不可原諒罪狀,民怨如堆積木終將崩倒,藍綠且看誰笑到最後。

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無法鉅細靡遺將大法官釋憲程序訂於條文,乃授由《憲法訴訟法》之法律訂定,屬立法院職權,開庭法定人數門檻高低,並無違憲問題,只存在該否修法必要,除非不可能達成的門檻情形才屬違憲,例如大法官編制總額15人,法定需16人評議判決,即不待爭論毫無疑義之違憲,但死刑一致決侵犯憲法獨立審判權明文規定,大法官只能判斷法令有無違背憲法明文,不是立法者,更不是制憲者,尤其不能干預法官依據刑法判處死刑獨立審判權,解釋文本身違憲毋庸置疑。過去筆者父親服務機關,某女性雇用管理員參加法警四等特考,是備取5名接受口試者之一,後來得知即使口試滿分,也無能超越倒數第二名成績,換句話說絕無被錄取機會,她覺得被考試院詐騙戲弄,成考選公平淘汰傻瓜背書者,車資住宿花錢還請假1天,勞民傷財憤憤不平,託我爸幫她寫訴願及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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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 FB 

我爸分析考試院處置並無不當,因為口試僅佔10%雖難挽狂瀾,但仍有「口試不及格不予錄取」及缺考棄權者遞補可能之期待性,考試院如果擅作主張逕不通知複試,才真侵權行為,縱然事後證明到考率百分之百,也無人口試不及格,那是不得預知後面的事,也是考運差「失之妳命」,怨不得考選機關。因之同理,大法官以中高釋憲門檻非議立委修法無理,甚且違反不遵,比法官更上一層樓的法僧如此違法,離譜之至,每位立委要選區當選何其困難,要那麼多比率委員才能開議,這難道就公平合憲?現今尤其本屆大法官,解釋的憲法不是憲法真意,而是其輩的「政治觀點」,這很糟糕透頂,憲法法庭舞台被在野立委拆了,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居然還要肥皂箱演「特別秀」,毫無風骨可言!

扶貓狗進門的芝麻小事,卓內閣也要聲請釋憲,把憲法法庭當政爭打手,免費御用,浪費司法資源莫此為甚!對執政黨而言,釋憲結果充滿可預期性,賭局下注插花都穩賺,違憲成府院龍頭及執政黨口頭禪,開口閉口不離釋憲,只因本屆大法官是當權者豢養的鸚鵡,只會學語執政主人言論,通常要違憲何其不容易,想釋憲,閻羅王開酒店不怕死的才來〈鬼才會來〉,人民憲法訴訟成案難如登天,現在不合執政黨意之法案動輒違憲,大法官諸公甚至內容連看都不看,直接憑感覺及看行政院眼色逕第六感判斷違憲,司法已不是國家正義公器,已然淪為執政黨打擊政敵,淪執政者鏟除異己工具。

癱瘓半植物人的憲法法庭,跛腳的大法官想做健步如飛的事,請先做好中風復健工作吧,溯及既往砍年金的改革不違憲,檢討改革停砍年金就違憲,憲法的神聖釋憲工作不是讓無恥大法官這樣輕浮亂玩的,憲法軌道依舊,沒位移也沒斷軌,憲政火車卻出軌翻覆,原因係司機技術及自殺行為所致,無關鐵軌品質與使用期限,違反門檻5大法官違法釋憲判決,是一罪一罰連續慣犯,不是已刪除過去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連續犯。

大法官若非不喫煙火食,便是國學死當,或許大法官被提名者皆年事已高,老態龍鍾一把懶骨頭,也可能如教育班長電影裡「皮蛋吃多了」的天兵,像厚牛皮不怕抽打,輿論愈批評愈是故意裝皮,愈鞭策愈懶得動,聲請書都幾乎幫他擬好釋憲文了,還是被以「所陳不夠客觀具體」率爾不受理,即使聲請案堆積如山,大排長龍,大法官們仍老神在在一副悠閒,諸公須知,解釋憲法是你們的權,也是你們的責,因為你們獨攬特權,相對也責無旁貸,所以不能假仙裝迷糊。

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所以80年前制憲者幫司法院申請了釋憲專利權,此一專屬權於憲政時期效力不滅,除非修憲,其他機關休想僭用,大法官會議獨一無二釋憲單位,15位大法官分享最高法律解釋權力,故而「憲政守護神」地位乃由國家根本大法所賦予。

聲請解釋憲法茲事體大且高雅神聖,當然不許當兒戲般任意狎弄制度,依《憲法訴訟法》所訂之初步聲請要件,已屬嚴苛,欲經大法官審查過關更猶如闖少林十八銅人陣之難,大法官或許基於「三不一沒有原則」─不願、不必、不會及沒有勇氣解釋,釋憲案總是百般刁難,對聲請人可謂極盡為難能事,高難度設限根本是為自己無能解釋築起「顧面子」防線,百分之九十九聲請案都被拒於門外,這之中至少七成以上是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僅差臨門一腳罷了,大法官卻是嚴把關加幾分蓄意刁難,不輕易放行,著實一群擇善固執「老頑童」!

大法官罔顧情理幾近「泯滅人性」,讓釋憲者心急如焚直想飆罵三字經,連詛咒都快脫口而出!要符合法定釋憲三要素已需因緣際會,人民須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並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又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方能提起聲請,前兩要件尚屬客觀具體無爭議,第三要件則但憑大法官諸公們主觀認定,他們本著「三不一沒有原則」,動輒「核其所陳尚難謂已針對系爭憲法扞格以致違憲為客觀具體之敘明」而駁回不受理,有人效法 國父十次革命失敗鍥而不捨精神,遺憾第十一次仍鎩羽歸,簡直比辛亥武昌起義悲壯!還有人如王寶釧苦守寒窯十八年執著,卻仍盼不到一號解釋文,雖得不到大法官青睞眼神,仍是愈挫愈勇,屢仆屢起再三聲請,再接再厲無非案情〈指摘法令〉極具「釋憲價值」,且與聲請人權益有深厚切身關係其故也!

釋憲目的,是要針對法令違憲疑義或憲法精神作補充性解釋,往往也是司法救濟最終一博,歷年各號解釋文不是拿來當奇珍異品擺飾,大法官竟訂超越高門檻才願意解釋潛規則,這樣其實不見得讓人高水準觀感,反而產生大法官理解力欠佳錯覺,苛求聲請人皆釋憲高手或法學博士,何不乾脆叫聲請人自個兒擬妥釋憲書,再由大法官複製-貼上,判決書撿現成豈不省事?明明已白紙黑字客觀條舉法令如何之違憲,大法官依舊以「尚難謂具體指摘」千篇一律理由無情回絕,真搞不懂是這些法界仙輩不食人間煙火,抑是文學造詣不夠或解讀能力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