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佳嶼登島觀光 別再用「違法」字眼
2008/09/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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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拍網友 不斷的用「違法」字眼來善意提醒有關本船辦理的彭佳嶼登島觀光活動
本船希望 將公文文號在此公佈以後 能收到謠言止於智者的功效
登島核准的公文是基府產事貳字第0970070864號,
有關 台端所有以馬內利號兼營娛樂漁業漁船申請至本市轄區彭佳嶼觀光登島活動乙案, 業經台北縣政府函復符合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至於登(彭佳嶼)島觀光乙節 本府同意備查, 請查照
本案同意登島觀光期限: 自同意備查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期滿若有需要請另案申請
副本通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二海岸巡防總隊, 台北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
請關心的網友, 別再誤用[違法」字眼...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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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佳儒@guest2012/09/09 22:48Re: 彭佳嶼登島觀光 別再用「違法」字眼
哈,只有我與太太兩人,我只是想若有機會可併其他人團體.
[版主回覆09/11/2012 14:59:42]歡迎您留下聯繫電話 有併團的機會 好通知您 祝福您 平安喜樂
1樓. 佳儒@guest2012/09/06 08:55Re: 彭佳嶼登島觀光 別再用「違法」字眼
版主您好,我是燈塔愛好者,不知您最近有無彭佳嶼登島的活動,或是日後有相關行程能否告知.
[版主回覆09/06/2012 19:42:36]請問 您們 有多少人要參加登島呢 ? 我都曾幫忙安排 10-20人次 搭別的船去登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