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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2010/12/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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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
農漁字第0991321887號

第十四條之一
漁船船員手冊期滿申請換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委辦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一、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四張。
二、原領漁船船員手冊正本。
三、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四、無第二十條第一項不予核發或換發漁船船員手冊情形之切結書一份。
五、經第十條第一項醫療機構所出具有效之合格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一份。
六、原領漁船船員手冊船員職務異動登記欄最後一筆紀錄為解僱中無雇主者 ,應另檢附經漁會證明屬實 僱傭承諾書 。但符合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無僱傭關係者或服務於漁業訓練、巡護及研究等公務之漁船者,或漁業觀察員,免附。


以上條文 清楚的說明, 如果船員手冊期滿的時候 是解雇中 是無雇主的, 都需要找一艄漁船船主 開具同意雇用的雇傭承諾書(雇用契約), 然後拿到漁會去證明蓋章.    這位漁船船主 本身的漁船船員名額必須是還有空缺, 才能雇用新船員.

找船主 雇用以後 才能換新證   也就是說 還是要入籍一艄漁船 才能換新證, 新證發下來 直接註明 你就是登記在這艄船的船員


入船籍  應該還是要支付一些費用給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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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攝郎@guest
2010/12/16 21:55
Re: 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剛剛代書來電說...往後要報船員訓..需收6000元費用...船員手冊下來..一年出海90天退回6000元....

[版主回覆12/17/2010 10:32:37]

沒錯,  很早以前 條文就有說 船員訓練要開始收費   新的規定也有說會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