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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體制的生殺大權:戒嚴時期蔣介石「改判死刑」之運作流程與制度解析
2026/08/2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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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戒嚴時期蔣介石「改判死刑」標準作業流程(SOP 圖表)】
階段一:基層搜捕與軍事法庭初審
1. 搜捕與偵訊(保密局/保安司令部/憲警)
-> 2. 軍事法庭初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15年/感化)
階段二:軍法行政體系層轉
3. 國防部軍法局覆審簽呈(發文防隆字號,評估初判妥當)
-> 4. 參謀總長簽核(周至柔簽「擬同意原判」轉呈)
階段三:總統府審查與最高當局改判(核心階段)
5. 總統府參軍長辦公室整理摘要呈遞
-> 6. 總統(蔣介石)親閱批示(無視減刑理由,指示「均應改處死刑」)
-> 7. 下達最高機密代電(發文隆字第1719號代電通知國防部)
階段四:改判執行與公文閉環
8. 國防部下達指示,保安司令部更正判決主文為死刑
-> 9. 憲兵第八團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現場拍攝生前死後相片(28張)
-> 10. 保安司令部簽發安澄字號代電檢附相片呈報,總統府文到蓋章歸檔閉環
自訂分類:影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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