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過十字路,需對空開三槍
2008/11/1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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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愚蠢法律系列》
美國各州的愚蠢法律,有些肯定是過時的,譬如堪薩斯州勞倫斯市規定,進入市內的汽車都須按喇叭,警告馬匹:「有車子來了。」
可以想像這是西部時代的事,當時多數人還是騎馬。該州道奇市甚至要求,「營業場所都要提供馬飼料槽。」
堪薩斯州的怪規定還真不少,尤其威奇塔市(Wichita)命令:「通過道格拉斯和百老匯路交叉口之前,汽車駕駛人必須下車,持霰彈槍對空發射三發子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是不是更久以前的法律,還沒發明汽車喇叭,以槍響取代?但萬一不慎打死飛鳥,甚至鬧出人命,誰來負責?
說到死亡,現代社會推動廢除死刑,當然不無爭議,反對聲浪也不小,但有些死刑的確莫名其妙,或是太超過。譬如阿拉巴馬州,在鐵軌上撒鹽可能處死,這樣做當然很危險,但有這麼嚴重嗎?。不過,更嚴厲的是佛羅里達州:偷馬的刑罰是絞死。
紐約州則表現出對生命的人道關懷,凡是跳樓者,刑罰是死刑。要死之前可得好好想想,這種嚴重違法行為,可是要判死刑的!印第安那州就比較「馬虎」一點,州政府官員若私下決鬥可能遭免職,不曉得若決鬥致死,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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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紐約M.L.2008/11/13 22:14喇叭不能亂按
有個同事在通過綠燈時嫌前車太慢,按了喇叭,這時前車車主下車,開了一張罰單給他,理由是在市區亂鳴喇叭,這人竟然是個便衣!
2樓. D9QBJQ2008/11/13 11:36零元創業 BT5F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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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ALICE2008/11/13 09:25世界上奇怪規定真多
跳樓都死了誰還去上法庭給你判死刑?那這位跳樓企圖者未自殺成功,再被救起後將被判死刑,那不正好和他的意?所以紐約州這項法律豈不是多餘?
順便一提,加州這裡買車若買紅色的車,保險費是最貴的!這讓人覺得奇怪,難到保險公司對紅色有偏見嗎?並不是喜歡紅色代表我愛飆車愛酒駕,若妳只是個人喜好這個顏色的車,那你只有說真冤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