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羅馬書 13:8-14 CUNP-上帝
https://bible.com/bible/414/rom.13.8-14.CUNP-上帝
⁉️誰比較疼誰?
👩媽媽最疼誰?
👨爸爸最疼誰?
👉因為期待不同,感覺就不同.. .. ..
互相尊重,才有愛?
🎯最根究底,是愛!
1️⃣一、愛與信念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愛人,要常以為虧欠!
💞愛的領域中,要處理「感覺」,談證據、談數字......是沒用的!
🧩人總覺得自己做的比較多!
🌀因為人常常「只記得自己做過的事」!
👉因為人與人的不同:愛的語言不一樣!
💖 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
2️⃣二、愛與準則
8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愛就完全了律法
👉用愛取代律法,讓人走在成聖的路上!
其實~「律法」是上帝對我們生命的期待
但是~對猶太人而言,律法是嚴厲的!
歸根結底~律法強調的是「愛」!
⚠️「因為愛而遵守」與「因為規定而遵守」,完全不同!
💞因為有愛,遵守規定是「理所當然」!
💖愛就完全了律法💖
3️⃣三、愛與行動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這是個「現代練武場」!
若知「愛是不可少的」,“現今”不是放鬆的時候!
千萬不要讓你的靈沈睡!
💢要記得在使徒行傳的記述中~
門徒求復興,接續而來的是大逼迫!
哈巴谷求復興,但當時,復興並未來到~~~
耶和華啊,我聽見你的名聲就懼怕。耶和華啊,求你在這些年間復興你的作為,在這些年間顯明出來,在發怒的時候以憐憫為念。(哈巴谷書 3:2)
即便如此,哈巴谷仍「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巴谷書3:17-18)
👉 心中有神的國👈
💞沒有復興,卻仍然可以喜樂!🌟
🎯愛人,不能等!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要「趁早」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因為~~~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暗昧 vs. 光明💡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行在光明中,在人前人後言行一致!
👉用禱告來爭戰!
🎯面對我們最大的敵人!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肉體”:有罪的罪行
聽命勝於獻祭
WWJD: What would Jesus do?
如果耶穌在這裡,祂會怎麼做?
🔑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
💖如果耶穌在這裡,耶穌會怎麼做?💖
💖在愛中練功、在愛中做事、用基督的愛來愛人💖
以下內容是將youtube上主日崇拜內容下載為MP3,匯入 Google / NotebookLM,再加上趙強上述在主日現場做的紀錄,所整理的內容。
講題:追根究底是愛
經文:羅馬書十三章8-14節
講員:謝豐慶牧師
📌 前言:感受愛的差異
- 家庭中的愛與感受:家人間常常會因為「誰比較疼誰」而有不同的感受,因為每個人的期待和愛的語言不同。
- 順服權柄後的出路:在羅馬書前面探討完順服掌權者所帶來的憋屈與壓力之後,保羅緊接著提出了人際與生命問題的終極解方——「愛」。
一、愛與信念
參考經文: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馬書13:8上)
- 愛的感覺不能用辯論解決:
在愛的領域中,當家人或弟兄姊妹覺得「你不愛我」時,用天平去衡量誰做得多、或拿出付出的「證據」來爭辯是無效的。 - 建立「常以為虧欠」的信念:
面對別人對愛的質疑與渴求,我們應該有一個信念:永遠覺得自己給的愛還不夠。
不要去計較數字,而是直接用愛的行動與態度(如擁抱、道歉、幫忙洗碗等)來彌補對方的感覺。
二、愛與準則
參考經文: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下-10)
另行參考經文
耶穌將「不可殺人」的律法標準提升,指出凡向弟兄動怒、罵弟兄是拉加或魔利的,難免受審判(馬太福音 5:21-22)
- 用愛成全律法:
在得救的路上,我們是用「信心」來代替律法;但在得救後的生活與成聖之路上,則是用「愛」來代替律法。 - 超越死板的規定:
如果僅靠條文來遵守律法(例如猶太人對安息日發展出繁複的規矩),人會覺得嚴厲且根本守不住。 - 愛是不加害與人:
因為有愛,我們自然不會去傷害對方,甚至為了愛會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如同父母對待孩子,或夫妻間的捨己)。
因為有愛,遵守規定便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三、愛與行動
參考經文:
...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馬書13:11-14)
參考經文:
使徒行傳(背景提及):提醒信徒復興之後接續而來的往往是逼迫,現今不是放鬆的時候。
哈巴谷書:面對災禍,縱然圈中無羊,依然能因救主而喜樂,在危險的日子中將神的國放在心裡。
- 不可放鬆的「現今」:
我們離身體與靈魂完全得贖(見主面)的日子,比剛信主的時候更近了。
因此,這是一個不能靈裡沉睡、不能放鬆的時刻,愛人不能等。 - 脫去暗昧的行為:
要戒除那些不能見光、躲在人背後的小動作(例如:背後論斷人、使絆子、表裡不一等)。 - 帶上光明的兵器:
行事為人必須端正,在人前人後言行一致。
遇到困難或人際衝突時,不使用旁門左道,而是透過禱告等光明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 披戴主耶穌基督:
在愛這件事上,最大的敵人是帶有罪性的肉體(sarks)。 - 我們要時常問自己:「WWJD (What would Jesus do? 如果耶穌在這裡,祂會怎麼做?)」。
放下自尊與面子,讓耶穌來代替我們作主。
📌 結語
愛能使我們成為別人的祝福。
雖然我們常感到愛不出來、甚至帶有暗昧的軟弱,但只要連上愛的源頭(上帝),把身邊的人真正放進眼裡,聖靈的愛就會澆灌我們,成為生命中真實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