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樓. 新天新地2023/02/16 01:38看見Den回覆格友,說:會被告賠不完?
為什麼會被告? - 2樓. 金晟發冠軍磁磚2012/10/27 19:17長官晚安
我也覺得因車輛大小來限速比較合理
合理但執行不易
路段也有關係
像中二高濱海的清水附近路段
我開一千八百的豐田阿提斯
開一百二十左右車身就會嚴重晃動
該路段對小型車來說
真的不要開快比較安全
在影片1:31處,德州交通處官員所述The driver's responsibility of being safe on the roadway是對駕駛人非常重要的觀念。也就是海天一景提到的駕駛道德是種心靈層次的挑戰。 Den 於 2012/10/28 02:09回覆 - 1樓. 海天一景2012/10/26 22:55太快了些,也耗油
我查了一些資料,美國大部分州的道路最高速限約為75英里(約121公里),德州去年通過修法,允許日間行車時速提高為85英里(約136.79公里)。
從影片看130號州道,不失美國地廣之特色,雙向道中間間隔還如此之寬,這在台灣較難想像。只是,在這段將近40英里總長的道路提高速限,而求在半小時內抵達以紓減Austin與San Antonio間的車潮,成本效用上是否顯著,恐有待時間驗證。
根據個人開車經驗,高速公路以開110公里至120公里時速最為順暢舒適,超過130公里之後,注意力必須加倍,同時反應時間也縮短不少,這也是新聞影片中提到的高速所伴隨肇事率及嚴重程度均會相對增加的潛在原因。另外,違規超速除了罰款很可觀之外,對於駕駛道德是種心靈層次的挑戰,最好不要嘗試。
而汽車在高速行駛狀態下,油門一催到底,相當耗油。因此,是否為節省幾分鐘時間,而使荷包大失血,得要好好思考一下。
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的概念是另一個思考方向。
限速是指最高容許車速。要不要開到85英哩就要各駕駛人來決定。
如果開一台兩千磅小車,車速到120公里時就已經覺得車子快飛起來,還有車子抖動,這種情況下長時間高速是危險。但如果開一部LS460,說實在時速150公里也沒感覺。後面這類車只是我曾經開過別人的車而有的經驗。很抱歉,我經常開的車已經16歲,在市區裡買菜接送小孩跑跑還沒有問題。放到在SH-130上面開85可能會將這老年車操死掉。
SH-130目前車流量以及道路設計對道路管理單位而言將速限定在85英哩應該是合法合理的。不然會被告得賠不完。如果哪天SH-130和台灣高速公路目前車子流量高,後車貼前車,路肩以及中央分隔島越來越小的情況一樣,速限一定會降低到合理數字。
至於省油嘛。對南方的德州這些牛仔先生和牛仔女士而言就太遙遠了。耗油量最兇的大型Pick-Up Truck是德州人的最愛。許多人民的傳統生活習慣也是造成美國無法簽屬京都協議的原因。
Den 於 2012/10/27 02:35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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