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獲罪 邱義仁呢?
2009/09/2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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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接受公懲會對郭冠英先生的懲處!
我不能接受郭冠英先生,竟然與包庇槍械走私集團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同樣被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包庇槍械走私集團」,嚴重破壞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大家應該都不反對。
但是,行文中用了「高級外省人」與「台巴子」等遣懷戲謔之詞,竟要落得與「包庇槍械走私集團」同刑?
以筆名發表言論與政治意見,竟然會被扣上「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的罪名?
陳錢總統「中華民國是什麼碗膏?」、「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聽AIT命令行使職權」,難道就沒有「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甚至那句「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就表示陳水扁都無法對「台灣共和國」行使「忠誠義務」了!
可怪的是:也遭監院懲處的邱義仁等,公懲會怎麼沒消沒息了?
莫非:監院還再等「假牙」,而「有牙」的公懲會,卻因為「蛀牙」,甚至「掉牙」,所以才「不敢啃甘蔗,專挑棉花糖」?
莫非:郭冠英先生是被「犧牲」,以「平衡」台北地院對扁貪腐集團的判決?
若是如此,則以目前光扁案「國務機要費」一審判決所知的貪汙金額,來換算郭冠英先生「因文賈禍」的「潤資」,豈不是全球天價-一字至少數百萬元?
公懲會對郭先生的懲處,我不接受,我就是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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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 3樓. wandering star2009/09/28 22:12
- 2樓. wandering star2009/09/28 22:10豈止不接受,簡直就是白色恐怖
馬英九為了討好沒有給他選票的泛綠群眾,也太和稀泥了。他不知道,正道,是解決問題的一切力量。民主的根本,也應該是在正道的原則下行之。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他難道不讀孟子的嗎?太遷就而失去原則,難道這就是我們馬英九的儒家思想基礎嗎?臺獨思想,與大中華思想,都是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一個在下班時間,使用筆名而且是在個人的部落格寫的文章,居然要獲罪,這個與“文字獄”有什麼不同?與他的職務何干?公懲會的決議,頂多是秉承上意吧了,哪里看到出有獨立行使權利的立場?我也不同意這個與蔣介石的尊崇領袖的原則有什麼沖突。請看看我的文章,你就可以理解,在民國初年到內戰結束的50年,國內的軍閥從來就沒有消失過。那些內戰中,抗戰中的許多熟悉的名字,包括白先勇的父親白崇禧,干過行政院長的閻錫山,代總統李宗仁,南京保衛戰的司令唐生智,哪一個沒有與蔣介石的中央軍打過內戰?蔣介石的尊工崇領袖原則,只是一種大環境中的一種無奈。他主張的兩次裁軍,結果都是帶來了軍事對立,一次就是民國18年到20年的中原大戰,另一次就是抗戰勝利後的中共奪權戰爭。 - 1樓. 飛虎二壘手2009/09/26 19:42小馬大聲的告訴你
我是外省人,為了維繫我的統治正當性,外省人是要作出必要犧牲的
從網路上找到的,只能說,這兩人在態度上是雙胞胎
蔣介石對其部下的要求歷來是要忠於他個人,效力他個人。他在《第二期革命之開始》訓詞中講道:"革命團體的一切,都要集中於領袖,黨員的精神、黨員的信仰要集中,黨的權力以及黨的責任也要集中,黨員的所有一切都要交給黨,交給領袖;領袖對於黨的一切,黨員的一切也要一肩擔負起來!每個黨員的精神與生命,完全與領袖是整個的不可分的。"並且為了"領袖"要不惜犧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