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理由
2011/05/28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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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理由嗎?有位美國律師曾與我分享了他的疑惑:「在我處理離婚案件的心得裡有個奇特的現象,中國人離婚一定要有理由,沒有理由也得找出證據,沒證據也得創造證據。
「這點和大部份的美國人因不再有愛而仳離有所不同。….是文化上的差異?還是認知的不同?」男女因愛而結為連理、卻無法因為只是不愛或沒愛了而分離,是婚姻太沈重?還是「愛」太輕薄、不堪一擊。還是我們根本不懂得「愛」。會不會我們對愛的定義衹停留在自我設定的理念罷了,你真的了解什麼是真愛嗎?
夫妻反目成仇對簿公堂,惡言相向,已是情何以堪?更有甚者污蔑放黑函、登報攻訐自暴家醜者,那種脫褲子給別人看,還叫別人非看不可的變態心理,是可悲?是可恨?那種得不到也非得要玉石俱焚的心態,令人不寒而憚。邱比特愛神的箭、變成一把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致命的利刃,這也是離婚的必要嗎?
這讓我想起了一個很難看的畫面,一位學有專長,事業有成的中年男子,他把一大張指控前妻(當時還是自己的老婆)的罪狀,就那樣赤裸裸又血淋淋的貼在他自己的店門前,像一副巨大的曠世奇畫般地讓每個進出的客人都不得不仰頭觀瞻,評頭論足。欣賞過的人把它拿來當作是茶餘飯後嗑瓜子的八卦,有扒糞的,有添油加醋的,有斷章取義的…。老實講,內容寫什麼?別人又說些什麼?我完全沒興趣。但此後這個接近瘋狂的男人,從我前面走過時,那張像是被五馬分屍後血肉橫飛的大字報,就那樣緊緊的黏在他自己的臉上,令人作嘔。
離婚需要理由嗎?還是,我們更需要像這樣的大字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4_hhPM-6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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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 3樓.2013/02/08 02:08有因有果
離婚是果,那麼之前的因是否構成理由呢?無可否認的是"愛"已經走了,至於誰先抽離愛也就不重要了,您說是吧? - 2樓. 新天新地2011/10/21 14:25大部分
不懂高離婚率的今日(兩對離ㄧ對)
市面出書討論竟少的可憐
並且是外遇為多數 - 1樓.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2011/06/06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