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縣的人真的每天都可以看到新鮮事,我的朋友住在汐止市大型社區(宏國大鎭),昨天去拜訪他,一看到他們的社區大門被拆除,上樓後我就開玩笑的說,以後到你家都可以一路暢通,沒想到他滿肚子的不滿如同大雨一般的向外倒。
他們的社區大門被台北縣政府工務部給拆掉了,原因是因為大門是違法的,連我不住在此的人都覺得十分奇怪,不是每個社區都有大門嗎?連公寓都有大門嗎?難道都是違法?那我住的社區也是違法大門?這好奇怪哦。
我特別與朋友一同去看了一下他們的社區(還下雨),他講在這個社區本來就是一個封閉式的社區,並無其他的連通社區,或是必要的連通道路,(後面就是基隆河),那有何必性去開放呢?拆掉大門的用意?我不明白,他更不清楚,所以兩人在雨中大笑。
如果以這件事來看,那豈不是所有的社區的大門都是違法?那都應拆掉呀,而如因此而被偷東西的話,那又該誰來負責任呢?工務部門的人腦子都是一條直腸子,都不會想一下?社區的大門被拆掉?這太好笑了。
4樓. nobody2011/02/21 01:51應該是以該社區道路是否為公共道路或私人(社區)所有,做為拆除與否的依據!
應該是以該社區道路是否為公共道路或私人(社區)所有,做為拆除與否的依據!- 3樓. kengod00720012010/12/17 15:12公務人員不會沒事找事做
雖然實際情形如何不清楚
但是公務人員不會沒事找事做(多作多錯,不作不錯)
而且拆違建這種事涉及民眾權益
一定依法有據才會做
筆者這篇文章感覺有點偏頗及情緒化
我又不住在那裏何來的情緒化。只是看得好笑而已。
而且公務人員引用了法條真的令人好笑。
因為公文說是12月??日之前要拆掉(確實的日期我忘了),但行政執行處確在選舉之前也就是在截止日期之前就來函開罰。這才是引我注意。
自由發聲的園地 於 2010/12/22 11:01回覆 - 2樓. 2sc2010/12/17 12:59更有可能是侵占公有地
大門是附屬設施,沒有建照工務局也不會那麼閒去拆。
很有可能社區內的道路根本是公有地,建商雖然擁有道路旁的建地,卻無權封路。
若是如此工務局如果不拆大門,連工務局都會被告圖利和瀆職。
有關台灣電視新聞弊端的紀錄片~腳尾米完整版他們社區的後面就是基隆河了,這也沒有封路的問題,後方也沒有道路。何來的阻礙交通?後面也沒有路也沒有封路的疑慮。這就好玩了。
自由發聲的園地 於 2010/12/22 10:57回覆 - 1樓.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2010/12/17 10:10違法的意思是沒申請建照
又不是你想蓋哪就蓋哪. 這問題是建商的錯, 另一個就是有人要婊這社區, 要怪就怪沒人可以代表去補辦申請, 這怨不得人.
說的好,我去看過了往來公文了,他們說要辦理一個變更公文,連縣議員都說這就無解了,因為沒有人可以辦下來的。叫我們放棄吧。
原來政府搞出一個沒有人能辦得了的天條。
自由發聲的園地 於 2010/12/22 10:5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