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過去了/甲說乙說 司改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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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都獲判無罪,引起社會爭論,各界免不了「就法論法」,臧否一番。我們不妨就從這四個字討論司法改革。
總統的法定職權為何?至少從國內法學教育一向專注在法條解釋的傳統來說,「就法論法」,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明定職權都寫上準沒錯。至於,總統實際行使權限的具體範圍,還真可能會被說成「這是逾越法定職權,委不足取」。問題是,每位總統都有不同的領導風格,有人會把總統「做大了」,有人會把總統「做小了」,絕不可一概而論。
這些看似自明之理的事實,但是很抱歉,在現行法律系的教育裡,就是完全被漠視。可見兼顧「應然」與「實然」面的法學教育改革,有多麼刻不容緩。
再者,為什麼要強調「就法論法」?因為「就法論法」不談具體個案,才能公正客觀。問題是,要討論「通案」的妥當性,通常比較抽象,一般多在法律專業社群內部進行,因為只有法律專業的人會認為有趣。
但是,當法律專業社群自省反思的能量不足,就要引入外部的、社會集體的改革力量,才能成事。然而,要引發社會共鳴,甚至觸動社會怒吼來鞭策司法改革,往往就必須藉助荒謬的具體個案判決,來凸顯問題,點燃改革熱情。
於是啟動司法改革熱情出現了兩難困境。國內經年選舉,政治過度動員,加上劣質政治文化,與藍綠對抗因素,使得往往政治人物案件,才最易引發群情激憤,民氣可用。問題是,援引政治人物案件作為司改契機,只要被冠上因人設事、司法迫害這頂大帽子,司改的正當性也就折損概半了。因此,筆者一向呼籲,希望經由「背債兒」、「兒童死亡保單」、「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不足」等案例,多面向且跨領域來累積司法改革能量。
此外,對絕大多數的法律人來說,法律見解就是甲說、乙說、多數說、少數說,甚至包括「新近有力學說」的組合。至於實際判決呢?只要能從其中採摘(或兼取)一說,說明贊成的理由,就不至於被說成判決理由不備了。
其實說來荒謬,多數有多麼多?少數是少到什麼程度?新、舊的區別又在哪?至於有力、沒力的差異,就更不知所以了,反正就是法律教科書上寫的,筆記上傳抄的。說的直接點,如果從嚴格統計學標準,簡直已與「傳說」幾近。
如果承審法官想知道「總統法定職權」的學界及實務各種見解贊成比例,司法院有否想過應該提供這項奧援呢?
釋字第530號(90年10月)早就解釋,為實現審判獨立,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權限。唯有完善司法自我治理,才能實現審判獨立。九年過去,司法改革豈容推遲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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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一襲白衣2010/11/16 11:11拿出一份勇氣
樓下竹林士先生所指出的幾點
不是一句<尊重司法>
或陳長文先生厚道的一句<司改蹉跎>
所能遮住的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的回話
祇是標準的官腔
令人失望
不值得理睬
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施政鋒院長於民意論壇投書
形容小馬哥是<乖乖的模範生>
雖然可笑
卻不知讓老百姓難過生氣者正在此
去了一箇貪污的
來了一箇無能的
若非一味推託諉過的駝鳥心態
又怎會形成許多人民
甚至不乏陳長文律師這等有識者的共識?
從此一角度而言
甚至不如阿斗
小馬哥若真有自知之明
何不效法美前總統雷根
一把權力下放給每位當權者
一向周美青夫人借膽
要其日日提醒
若有誰還向老國民時期那般的推託拉擺架子不做事
就快刀免職
一把權力交給金小與趙少康
任其發揮
而不必上承君意
總之
認清自己的長短
再拿出一份小學生的勇氣
未來兩年尚有可為
月底的五都之戰
雖未選實已是過去式
一朵隨風流動的白雲 - 1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0/11/15 16:13毀憲與無能 馬不變的堅持
尊重司法獨立 馬不變的堅持
【聯合報╱陳永豐/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台北市)】 2010.11.15 01:40 am
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施政鋒院長14日於民意論壇投書,針對月底選舉提出看法,令人印象深刻。文中表示「所謂的社會觀感,不過就是反映民意的流動」以及「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等言,本府亦表認同。
惟該文第四段指稱「就一個乖乖的模範生而言,馬英九總統應該是相當左右為難,如果再不拿出龍頭鍘伺候阿扁,不要說年底的選舉會七零八落,2012的連任之路將會相當崎嶇」,…「在總統曉以大義之後,法院恰好作出令一些人滿意的判決,當然予人相當遐想的空間」,上述說法,本府認為有再作說明必要。
事實上,十一月九日總統晚宴司法首長就司法改革問題交換意見,乃在約一個月前即已排定該行程,與陳前總統二次金改案判決無關。在會談中,總統再三強調,身為總統,他不能干涉審判中的司法個案,就算會因此挨罵,他還是不能干涉。這不僅是總統必須要恪遵的憲政分際,也是他參選總統時,對選民的莊重承諾。台灣要走向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作為總統,就必須帶頭尊重司法。
但總統也表示,尊重司法,不等於漠視人民對於部分法官作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這些聲音,他都放在心上。總統雖然不能干涉個案,但保證會竭盡所能,全力推動通案性司法改革,和立法院、司法院與行政院,一起攜手,落實全民司法改革。例如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以及制定《廉政署設置條例》,在法務部下設立專責的機構,強化政府的防貪肅貪效能,這些都是人民高度期待的重要法案、政府一定會全力推促這些改革法案早日通過。
兩年前二次政黨輪替後,總統三令五申,不許政治力介入司法個案,這是總統長期的價值信仰與堅持。但就如總統一再強調的,司法當然必須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當司法脫離政治干預後,如今面臨的是司法自我治理的問題,包括法官操守、裁判品質、辦案效率等等,這也都是民眾不滿的根源,也是要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
【2010/11/15 聯合報】
毀憲與無能 馬不變的堅持
馬幫第一天上任,就不斷毀憲,
展示無能,是政治學中,出名的笑話!
例一;任命國安會官員, 未經行政院長副署長.
二.派司法院長為外交特使,覆旗官,
三.無憲政爭議, 召集五院喬事,而以飯局之名.
四.任何國家都沒有司法獨立之事實與理論 ,
司法院預算須立法院審議,,人事由總統任命,
所有司法人員,須遵守所有法律,與其他人相同,
獨立是審判,前題是依法.
馬幫讀到法律博士, 這點常識也沒有,
哈佛大學,是怎麼教出這學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