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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調查之性質
2010/10/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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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調查是國會國政調查的前行,提供國會調查上之專業服務,使國會調查權不致形同虛設。

  預備調查,依議院事務局法第十五條,由眾議院調查局負責「為審查或調查所需之調查」,依議院法制局法第九條,由眾議院法制局負責「為審查或調查所需之法制有關的調查」,前者之眾議院調查局是隸屬在眾議院事務局下,後者之法制調查則由眾議院法制局之企畫調整部執行,此調查局及企畫調整部都是在平成九年(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方才以法律一百二十六號分別修正加入以上二個法中,應該是屬於國會議事效率革新的一環。

   當預備調查是由調查局執行時,調查即以調查局長之名義進行,因此只屬預備調查,或稱「下調查」,並非眾議院委員會本身所執行之國政調查,是國政調查的一種輔助調查。

 預備調查在設計上主要是要讓國會中之少數黨得以以少數監督多數,並發揮實質上的制衡效果,因此比起國政調查本身,行使要件要來得寬鬆得多,但,調查協助請求權僅限於官署或公署,且不具強制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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