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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直行車
2011/04/11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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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忙著下班,今天的過失傷害案件被安排在最後一庭。

「請確認筆錄無誤後簽名。」檢察官說。

「執行車的『執』(正確應為直)寫錯了。」我說(哈,校稿的職業病又犯了。)

「沒關係,等一下用手改一下就好了。」檢察官回答。

「好。」簽下名字之後,看著檢察官和書記官匆忙地從我身旁快步走過,拋下了那一張需要更改錯字的筆錄。

開庭前後期間,撞到我的十九歲陳姓年輕少女與三名同夥少年,見了我緩步徐行的腳架和枴,絲毫沒有一句道歉和問候,望著她任憑青春恣意揮灑的背影離去。

年輕的直行車少女啊......,肇事之後的不聞不問,妳要為自己的未來負責,而我也無須為妳的妄為而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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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筱 蒨-Lucifer
2011/04/22 13:49
如果起訴

第一次開庭結束,記得到法院一樓,申請附帶民事賠償。

一個沒有誠意認錯的肇事者,那就不用客氣,把這段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全都算出來,上次我的朋友,要求賠償50萬元,本來對方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25萬元,最後還是賠了全額。

需要我陪去開庭的話,儘管打電話,除了我要旁聽扁案或自己官司要出庭,其他時間都OK。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1樓. 巴拉龜
2011/04/13 17:49
oh?!
我有猜到。

猜到蝦米??

周小美2011/04/14 12:16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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