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
行政院環保署 函
機關地址:10042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
承辦單位:綜計處 承辦人:蔡玲儀
電話: 分機:
106
台北市信義路2段88號9樓
受文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環署綜字第096007149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貴報記者周富美於本(96)年8月10日及
說明:
一、本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於本(96)年8月10日上午及
二、
三、 綜上說明,周姓記者的行為已嚴重妨礙公務,請 貴報社訊行處理,同時本署不同意該記者再至本署進行採訪。
四、檢附相關事證光碟乙份。
正本:自由時報
副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以下為署長陳重信用印(請參閱檔案)
3樓. Jalen2007/09/21 16:31加油
小美加油!
這時倒下,那以往的堅持就白廢囉!加一個油先!
好,我會加油,感謝支持,不會輕易讓大家的關心與努力白白浪費。 周小美 於 2007/09/22 06:36回覆- 2樓. 周小美2007/09/21 07:36好
好,謝~~
1樓. 小悅2007/09/21 03:49擔心妳
小美, 加油! 保護好自己..注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