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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與民主
2010/11/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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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一個多元社會,我們應該慶幸我們比起東亞周遭國家之國民,如中國、越南、馬來西亞等,享有更多的權利行使,最典型的莫非言論自由。既然每個人都有權利行使這樣的權利,不同權利間衝突的發生也就自然而然。



除了司法可就言論權行使是否超過其應有限度做審查並限制外,更重要是權利行使者的相互尊重。若不能誓死保衛與自身相左意見陳述的權利,而權利將只剩下作為強者展現其力量的名義而爾。



關於連勝文先生與另一名罹難者的槍擊事件,應該被定性為「犯罪行為」而非「政治作為」,縱使其出發點可能是因為對某個政黨的狂熱。這樣的犯罪行為,應該是無分黨派地被譴責,因為其所傷害的不僅是個人的生命與健康、社會的民主發展,更讓人誤以為非法的手段也可以被作為行使權利的方式。



呼籲並請求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客觀地、慎重地就這單一事件反思及發言。如此失當的作為,其所傷害的,遠超過被害者及罹難者的生命與健康與一次選舉的結果,還有各位尊審慎思考與他人之間發生權利衝突的解決方式。祈禱我們的社會能夠有更多的包容與尊重,因為那是引領台灣民主走向更成熟階段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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