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SF]4 改制社團法人
2012/12/2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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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次,我們已經談過改制社團法人,對教育部和高中體總之間的影響。這一次,則要說說改制社團法人對高中體總本身的影響。
在改制社團法人的籌備過程,有一個程序叫「發起人會議」,依照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必須有至少31個發起人共同發起。那時候,一位參與發起的校長跟承辦業務的我說,「法人化」對高中體總真的比較好嗎?經費會不會有問題?於是,我才開始思考「法人化」這個教育部的指示,對高中體總究竟有什麼好處?
沒錯,如同那位校長的顧慮,「法人化」對高中體總實在沒有什麼好處。表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高中體總取得了自由身、擁有了自主權、不再是所謂的「黑機關」,可是,高中體總多年來仰賴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經費挹注的事實,並未因而改變;所謂的自主權,說穿了,只存在形式上,實質上並未改變。
只是,高中體總遲遲不完成「法人化」,就永遠是教育部的「黑機關」;縱使高中體總有個「學校體育」的重大使命,這件事情一天不浮上檯面,就算沒出亂子,也永遠是個「不定時炸彈」,難保哪一天要炸得天翻地覆。換句話說,對高中體總而言,「法人化」不是選項之一,而是不能不選的必選題。
既然化身為社團法人,也就是個民間單位了;試想,臺灣雖小、跟政府要錢過日子的民間單位何其多,教育部、體委會憑什麼多給高中體總一點?一旦多給了,其他性質類似的總會、協會,不會要求比照辦理?因此,教育部沒給少,高中體總該偷笑了;至於財源,高中體總只得運用自主權這回事,自己多想點辦法。
其實,從政府機關的角度來看,每個單位的預算有限,如果民間社團通通都來要錢,政府預算如何夠用?所以,開發財源這件事情,也不只是高中體總面對的難題,更是臺灣上萬個民間社團的共同課題。
高中體總的過去與未來──系列四 (原刊於20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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