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對ECFA協議,應以「準條約」的方式逕付二讀通過的方式處理
2010/07/03 08:13
瀏覽310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立法院對ECFA協議,應以「準條約」的方式逕付二讀通過的方式處理
我現在有點兒迷糊的事,民進黨到底是在搞統一或是在搞獨立(當然是在搞私人的權利,獨立或主權之說不過是其爭權奪利的工具吧),按條約是國家對國家才能簽訂的文章,如「割讓台灣與澎湖予日本」的馬關條約,私人最多祇能簽到協議或企約。
馬英九總統強硬聲明「ECFA」框架協議應以準條約的形式,逕付二讀通過處理,是絶對正確的事,因為表示我們與大陸是正式對等的國家,因為國家與國家才能簽訂條約的。立法院對條約的審理祇有全盤接受或全盤反對(否決)而無逐條審理之權。否則他國很難再相信我們承諾的任何事。民進黨執政時對尼加拉瓜等數個國家簽訂的FTA時,也沒有逐條審理的先例。
民進黨聲稱欲將ECFA框架協議視同國內法(條例),逐條杯割審理,顯然是自我矮化,自貶國格的行為。
顯然民進黨正確的做法,應當繼續推動公民連署,而讓ECFA施行一段時日後,人民覺得並未獲得大益處,失業率依舊居高不下,廢止的氛圍已形成後,自然就能公投推翻之,而政權也就垂手可得。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