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一個哈佛法學博士, 沒常識到這樣白目, 有點可惜唄.
年紀這麼大了, 又要當領導同志, 總該長點智慧. 要不然, 就像昔日萬人迷老宋局長一樣, 等年老色衰, 要不就用跪的, 要不就把萬水姐姐拿出來 (衷心希望她身體快快康復), 那多慘啊!!
兩岸關係, 終究必須獲得台灣居民絕對多數一致的同意, 才能拍版定案. 就憑馬英九一人意志, 就能跟老共簽個喪權辱國的「和平協定」, 也夠嗆的啦 !!
內戰狀態?? 這不是老共標準的說法嗎?? 回家問問小綠綠女兒同不同意吧 !! 要選總統卻不把自己當個國家來 Run. 粉奇怪耶 !!
李大帥說了, 「在我面前晃來晃去的, 美醜由我決定.」
咱們就藉李大帥的觀點, 來看看馬小九的爹, 心態有多醜... 哇~塞 !!
--- (轉載: 自由時報, 2006/10/26) ---
出賣台灣人民自決權
■ 汪平雲
馬英九日前接受國際媒體訪問,再次表示他的兩岸政策主張是以「不獨不武」作為前提,在二○一二年前與北京簽訂和平協定。這種以「不獨不武」為前提的和平協定,係將兩岸關係界定為一國內關係,其法律性質不是國家與國家間的和平條約,而是國共內戰架構下的國內停火協定,或者直接可以稱做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投降協定」。馬英九在受訪中說:「大陸與台灣間的敵對狀態尚未真正終止」。顯然他仍尋求在國共內戰的架構下處理兩岸關係。
所謂「不尋求獨立」,等同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屬於其領土的主張,倘若台灣不是一個獨立國家,何來國民直選的總統與國會?馬英九又有什麼資格要競選總統?馬英九「不獨不武」的主張,不僅侵害了台灣人民的自決權,並且否定了自己國家的主權。倘若馬英九真的推動此一政策,顯然將構成刑法上的「外患罪」。
馬英九所稱之「不獨」,是唱和中國所謂「不搞法理台獨」的說法。其實,「法理台獨」這個名詞,只是中國對台動武、干預台灣內政,以及對美國喊價所創造的一個空洞辭令。
事實上,台灣每一天都在進行「法理台獨」。例如台灣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有發給中國十三億人民嗎?每天都有人持用台灣核發的護照,在全世界各國旅行,每一個想要入境台灣的外國人,都必須獲得台灣政府的簽證。美國、德國、義大利等許多國家的法院判決,也都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的國際公約效力不及於台灣,亦即台灣並非其領土範圍。以上所述都是「法律行為」,都是以台灣為一個國家作為法理前提。
如果像中國所宣稱,「法理台獨」是中國必須對台動武的理由,那麼現在中國早該動武了。中國只是想藉由掌握「法理台獨」的定義權,用武力恫嚇來干預台灣的憲改、公民投票等內政事務與民主發展,以及阻撓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承認台灣的地位而已。
最重要的是,馬英九「不獨不武」的主張,等同於是和中國人大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形成統一戰線,表示台灣政府願意接受「反分裂國家法」所界定的動武條件,這已經剝奪了台灣人民根據聯合國人權公約所享有的自決權利。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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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連小混你給我面壁立正站好, 別去惹熊貓2006/12/02 16:35係哩 ~~
好歹也要問問投票的帥哥美女咩 ~~ - 4樓. ひとりごと2006/11/25 19:59沒有立場的宣言
看這文,有些震撼。不知不覺中,自己的國家被政客在國際間,原來我們是這樣被出賣著的。我從來還不曾想過一中或獨立(因為現實比較重要),但是我非常反對、在還沒確認好民意之前,單方的向外宣稱什麼。簡直胡說八道! - 3樓. 連小混你給我面壁立正站好, 別去惹熊貓2006/10/30 19:3556/秋日兩位大美女, 當然都是上水的啦 !!
只要有人敢用疑問號 ("?"), 小混就給他蓋布袋 !!
哪... 摩靜摩靜, 這世界上最帥的帥哥是誰捏 :-)
啊... 原來是小醜啊 !!
- 2樓. cease2006/10/30 16:58我也讚同五六小姑娘的話
美醜由人自定,
美與醜,誰能說是絕對的,每人審美觀不同,不是嗎?
像媒體不斷地向觀眾催眠,馬最帥,馬最好…
偏偏我就無法苟同,也沒被洗腦或催眠,
我一點都不覺得那位歪嘴馬(講起話來右上嘴角永遠歪一邊)有何帥可言??
真污辱了我的審美觀呢!!><"
- 1樓. 5656亦是麵線糊2006/10/30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