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一個禮拜,一位女子因為婚宴想在飯店辦,但男方家屬親友想以辦桌的方式進行,結果雙方鬧翻撕破臉,新娘最近還想要在飯店舉行記者會控訴男方家人親友,而這也衍生出,辦桌與流水席之差異的爭論。
而身為中國大陸山東人第二代卻歧視外省人的作家管仁健,則更將把辦桌與流水席混用的人,扣上華頭華腦、黨國餘孽的帽子,加以人格汙衊。
關於辦桌與流水席的差異,在我印象中,辦桌在臺灣常是在結婚、尾牙見到,有宴請對象限制,時間多侷限在午餐或晚餐時段,流水席則是常在節慶活動、選舉造勢見到,沒有宴請對象限制,時間較長,可持續數日。
可是,我最近卻也發現,辦桌與流水席還是有共同點,除了一般人會想到的都是請吃飯,主辦人都有特定的動機或目的外,還有一點,就是無論是辦桌或流水席,它們都是非農業使用、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行為,在【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上舉行,若未經農業單位同意,那就是土地違規使用。
說到這,我要再提另一個概念混用的現象,那就是雖然日本統治時代定的地目等則制度已經在民國106年元旦全面廢除,但至今仍有不少記者、房地產業者在講到土地違規使用的行為時,都會說地目不符,但其實,土地違規使用,目前應該是指使用地類別或使用分區不符,惟現況卻是地目、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三者混用。
目前認定土地違規使用,並不會依據地目等則制度的規定,而是都市計畫內土地依照【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區土地依照【國家公園法】,其餘的非都市土地則依照【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和【國家公園法】是以使用分區管制土地使用,【區域計畫法】則是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兩者兼用。
以辦桌或流水席來說,兩者都要尋覓一定範圍的土地,然後搭建或放置一些臨時性的建物設施方可進行,而這兩種請吃飯的行為,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2款規定,都不是農業經營活動或農業使用行為,因此若臨時要在農地上舉辦,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至少須經地方農業單位同意。
根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在依照【區域計畫法】編定的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生態保護用地,想要舉辦臨時性的請吃飯活動,無論是辦桌或流水席,都一定要根據該要點的規定,來向地方農業單位申請許可,若未申請就會有使用地類別不符的土地違規使用問題,而違反【區域計畫法】。
要在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臨時舉行辦桌或流水席等請吃飯活動,則是要依照各縣市政府訂定的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相關規定,向地方農業單位申請許可,若沒有申請就會有使用分區不符的土地違規使用問題,而違反【都市計畫法】。
至於在國家公園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單位認定為農業用地的土地上舉行辦桌或流水席的請吃飯活動,從【國家公園法】規定看來,也就跟其他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開發利用行為一樣,只要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就行,未經許可自然就有使用分區不符的問題,而違反【國家公園法】。
所以,即使管仁健公開表示認為流水席與辦桌是同一件事的人都是政治思想有問題,可是兩者在現行的法令上,就是有共同點,這也反映出,管仁健不懂農地管理的法令、不知道辦桌與流水席,依法都是非農業使用的行為。
- 2樓. frank0606062023/01/16 16:52我住過桃園一段時間
桃園的特色是:民風純樸,大多數人小康,多古老習俗,辦桌多
辦桌物美價廉
特色是湯類特別多,現在想起來是美好的回憶有些辦桌的料理很好吃 天蠍浪子 於 2023/01/16 20:34回覆 - 1樓. blackjack2023/01/15 22:42
辦桌過去在婚禮與喪禮都會出現,我過去就看過有人為了辦婚禮或喪禮,堂而皇之把雙向四線道,也就是當向道的一半封路幾十公尺,全都拿來辦桌,路人與警察都視若無睹,任由他們去天地同悲及普天同慶
天佑台灣,現在這種情況比較少見,終於不會逼行人去快車道送死了
現在有的會拿自家門前的庭院、廣場來辦桌 天蠍浪子 於 2023/01/16 20:3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