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與國賠
2010/11/1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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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姬颱風重創蘇花公路,連帶造成人員傷亡,其中大部分為大陸來台觀光旅行團遊客,雖經各方努力搶救仍有多數人未見蹤跡,事後有人提出國家賠償的聲音,由於此一事件涉及多位陸客一時造成更多的爭議聲音。
小市民認為若純以法律面來看,只要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要件成立,也就是說:因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疏失或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缺失而造成人民身體、生命或財產損失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惟其中第15條:本法於外國人士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這在大陸人士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身分認定上就足堪玩味了!一板一眼的法令條約認定法界專業人士不難判定,若出現模糊地帶那就大有解釋空間了。
站在台灣人民感情上實在很難接受對大陸人員給予國賠的事實,不論從政治現況(大陸至今仍各方打壓威脅台灣);從經濟上(國賠將由台灣人民納稅支付),所以反對國賠陸客的聲浪四起這就不足為奇了。以現實環境來看,陸客非國人;若為外國人士那將是國與國的關係,且中華民國人在大陸地區是否享有同等權利更是值得觀察探討,如果說對台灣有某些利益,那KUSO阿Q一番只能說陸客提出國賠申請就承認台灣為一國家,果真如此雖是另類的承認,小市民倒是勉為其難可以接受。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