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與行憲
2009/11/0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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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見討論總統選舉制度及双首長、內閣制等涉及修憲的議題,學者專家洋洋灑灑各有論述,依小市民看台灣當前最缺少的是如何落實行憲的問題,從當政者、中央民代、學者專家、以至於媒體名嘴,平時很少聽聞其針對如何落實現行憲政體制提出建言,反而較常見評論憲政體制的缺失,修憲時對於憲政體制又各持己見,甚至淪為情緒性爭論,逐條討論時各方互有盤算、合縱連橫、政治利益交換,張冠李戴下出現了A體制應有的規範變成B體制的特有規範等亂了配套,於是造就了四不像的憲政體制,爾後實施起來又責難批評聲四起,再度落入前述惡性循環中。
談到修憲個人認為朝野各界如果達成修憲共識,依目前的修憲程序由全體立法委員1/4以上提議而成案,各種憲政制度的擁護者(政黨、學者、團體等),可先透過憲政學者討論其架構邏輯在學理上的合理性,然後再提出全盤的修改版本,就小市民的觀點各種憲政體制(總統制、双首長制、內閣制等)應有一定的行政體制配套與之呼應,爾後在立院審議階段(一、二、三讀會)分別依各版本所提修改內容討論審議,立院對各版本的修改不偏離原版本的制度主張(即以每個版本包裹方式處理),最後審議通過的版本(最好二個以上)再交由全民複決(公投)選擇。且應明文訂定每次修憲後於一定期限內(最少十年以上)不得再次提出。當然修憲工程並非小市民想像的如此簡單,有賴學者專家貢獻所學,從政者屏除私心齊力配合才能完美達成,切莫再度淪為政治角力戰場胡亂配套一番。
修憲後重要的是確實依內容行憲,朝野不要再三心二意藉故政治考量,各自解讀甚而扭取原意,綜觀全球各國憲政體制不盡相同,其實很難從中比較認定各種體制的優劣,只能說依國情及民族性不同分別有較適合的體制,只要經過理性的討論由民主程序交全民選擇,執政當局確實去執行運作即可。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