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我忘了,我也是智財家族的成員之一
2016/06/25 10:03
瀏覽14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鳴~鳴~鳴~千萬把我營業祕密法給遺忘了,我可還是智慧財產局大家族的一份子,我承認我只有少少個16條條文,而且只要公司的上級告訴員工說「這是機密」,或是資料上加上個類似「機密」的字眼,然後記得不要對公司外部的人說裡面的內容,營業祕密就自動生效了,不像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這些哥哥姐姐們們那樣可以為事務所或是律師創造收入,連台灣智慧局官網首頁都看不到我的身影,但是可不能說我沒有用處。
基本上不論是先申請、先創作主義,只要專利、商標、著作的草稿提早外流,就會對日後能否順利取得專利、商標權或是訴訟產生一定程度的不確定因素,要消除這種不確定因素,就是我的長處。
另外,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中都有一些法律上明定不能准或不能行使權利的情況,例如專利法、商標法中的公序良俗條款和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條款,可是我螢業祕密根本就不用經過政府機關的審查,也不用向社會大眾公開,根本就是關起門來自己玩的東西,根本不會發生讓心血結晶白白地他人免費使用的情況發生。
最後,真的不要把我給忘了,特別是取得專利的可能性不高時。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