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寶可夢進軍台灣時,也曾小小地引起一場風暴,到底寶可夢是不是會侵犯別人的專利權?不過因本人並未去查閱相關的文件資料,所以對於寶可夢是否侵權,或是那個台灣專利是否會被舉發掉,在此不表示意見,只是想討論另一個議題,是否在專利技術可以做成商品、且這商品已準備在市場上公開行銷時,才可以去申請專利呢?(註)
首先關於商品已經準備在市場上行銷時才申請專利,基本上它的好處是省錢,不會花費寶貴的金錢在不會為公司創造『立即』收入或早已放棄的產品上,而且若您的產品大賣,並經過新聞熱列報導成為家戶知曉的產品後,專利審查委員會有機會被被灌輸出預設立場,不會認為您的專利申請書內的東西是弄不出來的。
然而大部分的事物上,優點和缺點總是伴隨出現,商品已經準備好上市才去申請專利,它的『可能』缺點在於從專利申請文件送出到實際取得專利權(拿到專利證書)間是有落差的,在這一段時間中你不能上法院告別人侵權、要別人給你賠償金的,若您的產品並不複雜,別人要仿製的難度不高,又是像蛋塔這類具有一窩蜂暴起暴落特色的創意性產品,等你順利取得專利權,這個風潮也早就結束,警告信寄給對方後,對方就只回你本公司現未生產該項產品,看你會不會氣到半死。
那,有沒有方法加速得到專利權的速度,有!申請『新型專利』,而其它的方法都要有一點點的特別情況下才可能發生,仍可能遠水救不了近火。
『新型專利』快是很快能取得沒錯,但實務上還要配合技術報告才好上法院或是寄警告信,而取得技術報告也是需要時間的,所以若產品有一陣旋風的可能性,請提早進行專利布局,或是和著作、商標手法聯合使用,甚至商場/通路上的合縱聯橫也要配合。
話扯太遠了,再拉回另一個面向,我能不能在只有構思雛形或試作品階段就提出專利申請案。
答案是可以的,因為專利法規是只要求通常知識者在看完你的說明書後,能弄出你說明書的東西,至於弄出來的東西效能如何不好、成本如何高、生產如何複雜,完全和你無關。
然而,因為此時仍沒有實際的商品出來,所以在寫說明書時就要格外的小心,最好能描寫出單純使用現有技術如何可以弄出那個產品,(不用最佳效能),以及如何有不同的變化形出現,例如在描述電池時,電池可採用較便宜且易取得的普通碳鋅電池、鹹性(鹼錳)電池,或是可充電的鎳氫(Ni-MH)電池、鎳鋅(Ni-Zn)電池、鋰離子(Li-ion)電池、鋰聚合物(Li-Polymer)電池、磷酸鋰鐵(LiFePO4)電池,以免未來要實現商品時,有些技術(特別是零組件)的專利被掌握在對手身上,例如你和對手的專利申請案在差不多的時間提出申請,(例如對手只比你晚二星期),基本上也長得一模一樣,(就當成英雄所見略同),差別在於對手的專利請求求項中多寫了可以用鋰充電電池,然而你實際生產出來的產品因為耗電量過大,非得用鋰充電電池不可,這時看你怎麼辦,放棄這個產品或是和對方談判,整個形勢被反轉。
最後,雖然理論上可以在構思或半成品階段就憑空提出專利申請,但是它背後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通常知識者在看完專利說明書後就有自信地預測她/他能弄得出近似的雛形出來,甚至『預測』這個雛形七八成具有說明書所宣稱的功效。但是不同學門所能接受的『預測 (prediction)』幅度不完全相同,如果那整學門領域中就充滿太多地例外、錯誤嘗試 (try-by-error) 的情況,例如金(Au)正常下是不和酸起反應,但卻例外可以和王水起反應,到時審查委員或是法院要求提供樣本或是證據,以證明所申請的東西或是其功效確實是存在的,也請不太要太吃驚。所以如果你的學門領域中常常會有想法明明不錯,但卻常常發明找不到原因的非預期結果,造成要放棄整個想法時,請小心評估。
註:為了簡化問題,此處不討論可能涉及生物寄存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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