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一篇文.......走著瞧吧~
警方已經找到盜用我們icash卡片的人,
正是之前我們去消費這影城的員工,
不是你們經理都說~
你們監視器很多,不會有人偷完敢丟在你們影城裡會怕被拍到?
而員工都有職前訓練,都有宣導過這樣侵佔客人的遺失物是有"業務侵佔"法律責任的嗎?
(請教過法蘭客:不論對方說詞如何,賴不掉的事實就是"侵占遺失物"罪;我想這應該不是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是侵占業務上持有之物,通常指的是挪用公款(物)或監守自盜之類的行為。)
看起來連他們經理都弄不清楚,還如何教育員工?
google過你們的名聲......你們自己清楚
謝謝積極協助辦案的蔡副所長,
才幾天就找到人了,
年紀.性別.身型.學校.職業都如我們所研判的......人心都是肉做的
兩名二十二.二十三的年紀......
如果當初你們影城真有善盡商家的責任,自己去追或落實職前教育,
今天會淪到如此的風評,會需要我們在這裡猶豫要不要法律程序走下去?
敢說就是已經掌握了相關證據,
要證明你們的無辜就請自己拿出9月28日的影像來自清,來反駁~
今天失了皮夾及所有現金.證件.卡片已經夠心酸了,
不該把這個要不要給年輕人烙下犯案記錄的重任再給我們擔,
和那兩位小情侶談過話,也給過他們說實話的機會,
也請他們捫心自問,所說的是否為真相?
否則在追溯期內發現任何新事證或謊言被戳破,別怪我們沒給機會.
從頭到尾,我沒有聽到持卡消費的這個女生道過一句"對不起".
到是這一直由這個男生在開口,這傻男孩......拔拔研判是替女孩頂罪
雖然這點媽咪和拔拔看法不完全相同,
但,其實從他們言談和神情中,約略知道他們為了保護自己並沒說實話,
即便第一時間拿走皮夾的不是他,他也是最後撿到這皮夾的人,其他東西呢?
而且不管事實的順序怎樣,侵佔的事實已經成立,
男孩打了兩份工,女孩還在讀書加打工,都有收入,
為什麼還要心存僥倖來貪這種小便宜, 現在年輕人在想什麼?!
為了要不要告,已經鬧了家庭革命了~(其實我比較想告影城
)
這種"非告訴乃論"的罪,一但告了就不能撤了的,所以得考慮清楚.
女兒說得也沒錯~
他們已經成年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能不知道撿到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據為己有~
而且我打工一個小時才109元,要賺多久才能賺到那些錢,
如果沒叫他們賠就放過他們,那我幹麻還要這麼辛苦去打工~
兒子也說~
看起來他並沒有完全說實話,為什麼要原諒?
我已經滿十八可以自己去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我可以自己決定告不告~
而且他們撿到我的東西還當自己的在用......
他們都沒說錯,我這個當家長的駁不下去.......卻又不忍心
- 17樓. 小余susan2013/11/21 14:38
不認錯
執迷不悟是罪過
- 16樓. 烏拉瑰本尊在此2013/11/08 04:50
<<從頭到尾,我沒有聽到持卡消費的這個女生道過一句"對不起">>
很同情格主的遭遇和不平。
有的人永遠不認錯,還要反咬譏諷再污衊,再污衊。再加上徒眾吶喊加油,鄉愿,匿名暗中攪局,蒸豬加菜。真相模糊,好人不堪他們不歇手的霸凌, 只有離開。世界沒有黑白, 只有強弱, 誰聲音大,誰對。
珍重,祝福。
沒道歉或許是她還不明白,不管是不是她自己撿到的她都已經觸法了......使用者
所有的監視畫面出現的都是她......這個事件結束,這對小情侶應也分手了吧~
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對吧~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11:03回覆 - 15樓. 芝顗2013/10/31 22:37
姑息養奸
反而害了對方
是非對錯要分明
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2回覆 - 14樓. 紫玫瑰.Carol2013/10/29 10:46感謝來訪與推薦...祝福一切順心...不用客氣,歡迎來訪~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4回覆
- 13樓. 山楓 @ 薪火相傳2013/10/27 00:48
告了也救不了執迷不誤的人,如果劣根性太重,反而還會報復。這種時候,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我會規勸這對年輕人,人活著,不要只想著拿,還要試著去給,然後我就不再跟這樣的人有牽扯了。
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2回覆 - 12樓. 木頭...發呆ing2013/10/26 21:11看到大家都覺得應該給年輕人一點教訓
其實也覺得有道理
否則是非不分將來更是社會的大問題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3回覆 - 11樓. 沐雲2013/10/26 11:08
可以想像媽咪左右為難的心情

雖然我也認為應該告~因為有時心軟反而會讓小錯變成大錯
再加上他們毫無悔改之意
真的很難想像他們會記取教訓
只是不忍心的是這樣一告還真是留下記錄了
這也是婦人之仁......
不然就看他們最後願不願意吐實,誠心道歉賠償
若執迷不悟就告吧
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3回覆 - 10樓. ............2013/10/26 01:57給教訓
告下去。。現在年輕人很惡劣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3回覆 - 9樓. 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2013/10/25 21:10
我們真的不會存希望要[青年刣造時代]!
而且現在的青年令笑笑寒心,說嚴重一點他們成了現在社會上的亂源!
一些沒有出息的職業學生,整天在閙事,拿個便當幾百塊錢零用金,便出
賣自己的靈魂!
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1回覆 - 8樓. 笑2013/10/25 19:17
告~~
愛之害之
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媽咪(還活著) 於 2013/11/08 00:3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