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的部分,「租賃期間內一方若擬提前解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不管是房東或是房客,只要有一方想解約,不管是什麼樣的理由,都可以經由提前一個月通知之後,即終止租約。 關於賠償的方面,因在簽約時,並未針對違約做任何求償的要求,因而要求房東做違約金的賠償可能有點難;但對於同學所述,在沒住多久又必需搬遷而產生的費用,而有可能因為換了新居,必須重新申請網路、電話等,這些支出的費用,可以用損害賠償的方式要求房東賠償。 不過,在實務上遇到強勢的房東通常會用強硬的態度要求房客搬離,若房客執意要向房東求償,最好將費用支出單據等物證保留,再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陳鉥謅痐@些損失。
【租屋小叮嚀】
1.書面契約記載的是雙方共同約定的事項,而且經過雙方簽名輒飽A表示租賃雙方同意這些內容且願意遵守,因此,一定要詳細關讀及約定內容,避免出現不公平的條文,平白抛棄自身的權益。
2.現在的狀況雖是房東提前終止租約,房客或雪|覺得沒有得到賠償而覺得非常不合理;反過來想,若先提出解約是房客,房東一樣無法要求學生賠償。所以,在簽約之前就要看清楚所有的條文,是不是每一條同學都可以接受,如果有疑慮就要與房東溝通清楚,才不會住進去之後又發生問題。
3.租金調整雖然在契約存續中是不被允釭滿A但房東以不接受就搬家的條件要求房客,確屬過於強勢,房客若想保障自己權益,唯有透過詳細嬝物摒糷峇ㄕ章悌④葴A的方式,來做一個公平合理的契約約定。
【法令依據】
◎民法第453條(定期租約之終止):「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450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第450條(租賃契約之消滅)第三項:「……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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