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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奪理的解惟本
2011/12/0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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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7 01:14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解惟本強調直到開庭結束,邱與導盲犬「沒有一秒鐘分開過」;如果提醒是歧視導盲犬,那法庭旁聽規則的「禁止未滿十歲兒童旁聽」,豈不是立法歧視未滿十歲兒童。

以上……

小孩子做錯事了,要他認錯容易;但是,大人就不容易了;尤其是貴為法官。

還是要硬拗!

說:「禁止未滿十歲兒童旁聽」,這乃是明文規定;但如果說:「如果牠干擾法庭,我就把牠轟出去」,是打那兒來的規定呢?

禁止未滿十歲兒童旁聽,有其保護兒童身、心的必要;對導盲犬做出預設的「威脅」口氣,是從何而來的必要呢?

唉…法官,法官,法官…

是法什麼的官呢?

一開始,只見得解如此之「一位」法官。但,案情直轉而下,原來有「如此」之「兩」位法官…還住同一個屋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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