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知秋:知臺灣法官
2011/12/1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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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法官解惟本,不惟辜負古人醇醇教誨,也辜負父母為兒子取名的期待。
法官何也?
老百姓以之為尊貴,乃因其維護公平正義之重任也!
解惟本法官與其牽手聯手,就對上一隻狗與一位不見光明者,並振振有詞自己沒錯…真令人慨嘆…
古人有云: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
如此淺顯易懂之語,身為執法者更應知之甚詳,卻視而無見。
解惟本之自以為是有二:
一、自以為法官位尊,就可以出言隨性。
二、自以為法官自己執法,就可以知法玩法。
因其一,就出言不遜而毫不自省;因其二,就順手起訟以維護其自身之點滴不漏,而毫不顧及一般老百姓感受。
古人老早就知道「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也就是沒有實情之人,就不妄造言辭來掩飾。
一位需要導盲犬協助者,若其有委屈,只要致電相慰一番,亦不致於使人抱怨於心,更何況法官斷案之現實經常性,竟如此不食人間煙火至於斯?
不施以援手相扶於盲人同胞,卻將法律操用而加諸其身,若非落井下石,更何言辭比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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