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我看”九巴掌”事件
2010/04/05 00:10
瀏覽2,024
迴響9
推薦14
引用0



我看”九巴掌”事件


(純屬個人論述,請各位看倌勿來筆戰)

為了這個事情,社會大眾已經吵了好幾天了!

尤其是奇摩的全民話頭條,為了這個話題,刊登了多達近四百篇的文章,

可想而知,其論述自然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激情討論過後,

我想大夥兒的心也該沉澱下來了吧!

其實、對於這個事件,雖眾說紛紜,但個人認為整個事件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不該完全站在哪方面的角度去看,人們總是如此,只要一件事情訴諸公論.

大多數人的看法上幾乎是….我是你非,一定要有個對與錯,所以各個事件

永遠落了個是非不斷,爭論不已;而對於已經發生的,不但沒有幫助,徒然也是浪費唇舌!!


※ ※ ※

在下觀察到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只要有類似這樣的事件一發生,護持人本主義的使者們,又開始高談闊論了,

又再大肆宣揚所謂的理想主義及愛的教育。什麼是愛的教育 ? 老師若忍

無可忍不小心出手.未控制好自己的動作,就一昧的數落她不愛學生?


個人倒是認為:若是這些人本主義倡導者,可以用他們所謂愛的教育,

在孩子們身上發揮得很恰當,那麼、這些屢勸不聽,甚至有機會成為

霸凌的孩子們,都全交給這些人士來教導吧!再看看這些倡導者,是否

真能把這些孩子教導成社會中流砥柱,還是最終搖身一變為一顆顆的草莓 ?

或是將來讓社會大眾頭痛的罪犯?

※ ※ ※


人非聖賢啊.....縱然一個老師是需要更多的耐心與愛心去教導學生,

但、別忽略了他也是人,也有脾氣,也有耐性使到極限的時候~~

試問: 這些老愛高談人本主義者,都完全不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

當他們有機會,每天得面對二十多位來自不同家庭的小孩,在在都能始終

如一的和顏悅色?別告訴我答案是可以,除非、這些人是被設定某些程式的機器吧!!

※ ※ ※

以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位呂老師真的太過認真了! 雖然、管教是一個老師必盡的責任,

相信他也早已了解闖禍小男生的慣性動作,若是屢勸不聽,或是適當的體罰

(比如:愛心拍,不會造成傷害)的情況下,試也試了,打也打了.分析給他聽過數次,

小男孩若依然故我,跟家長溝通也無效的情況之下,那就別太認真了!!



相信大多數的老師都有基本的判斷力,何謂:朽木不可雕也.....!

班級裡、還有許多孩子等著老師們的循循善誘、諄諄教誨呢!!

為了一再規勸不聽,家長也不配合的孩子們太過費心,甚至出手太重而吃上官司,真的不值得啊!!

※ ※ ※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 大夥兒老是嚷嚷,孩子們是最單純的!!

理論上是沒錯,但是、環境在改變,資訊也越來越發達….,孩子們要在這種環境之下,

長保純真的心,真的那麼容易? 別把所有的孩子們,老當作是無邪的天使,

你我皆知這樣的社會,早已是不太可能,誰能保證孩子離開你的視線時,他都在做些甚麼?

當然我也願相信孩子們都是天真的,但若行為乖張,一再闖禍,不聽勸導,那麼、明智的家長,

豈能老是替孩子找藉口?

所以由此事件的反應兩極化,可以看得出來,我們這個社會越來越自私,

也越來越只懂得保護自己,過往尊師重道的觀念,早已蕩然無存,父母對孩子的溺愛,

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媒體的大肆宣染之下,又給了許多民意代表作秀的舞台,

風氣之敗壞,真的是每下愈況!


在此僅祝福用心教學的老師們,年資屆滿後,能夠安然的全身而退,

也祝福虛心接受老師教導的好學生們,將來都能成為社會的中堅份子,為國家盡心盡力。

 
   



有誰推薦more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9) :
9樓. 天王
2010/04/06 18:11
我看”九巴掌”事件
我認為,像這種議題最適合公投了...這遠比核四、彈劾總統、廢死刑、簽定EFCA等等,都適合,但有沒有哪個政治人物可以出來提倡呢???                                                 基層的老師,到底有多少人可以做到,我很懷疑,但上面的人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感覺很多人都是鴕鳥,尤其許多該當領導人物的,居然還如此,可能他們才值得九巴掌吧!!
不好意思 XD

部落格先前荒廢已久
最近才又進來整理整理
遲來的回應
敬請多加海涵

您說的頗有道理
社會中很多值得改進的現象
需要有力人士的推動
可惜有多數人
只在乎保固自己的社會與政治地位
對每下愈況的社會現象
一直視而不見


Yu lin2011/05/17 03:03回覆
8樓.
2010/04/06 12:44
沉默大眾的吶喊

這個事件又被有心人模糊焦點了

這個事件是攻擊行為

不是老師體罰學生

台灣幸好有人本

不然幾年前花蓮中城國小的林玟妝攻擊加說謊的事件

就被她矇過去了

0.0

我再把那則新聞找出來看看
前一陣子比較忙
倒是沒留意到這則新聞
謝謝提醒
Yu lin2011/05/17 03:11回覆
7樓.
2010/04/06 11:30
希望學校能加強零體罰的教育

希望教師能教學生

長大如果當教師, 不要違法體罰學生, 解決校園體罰問題

教學生長大如果結了婚, 不要違法體罰配偶, 解決家庭暴力問題

教學生長大如果當軍官, 不要違法體罰士兵, 解決不當管教問題

教學生長大如果當警察, 不要違法體罰嫌犯, 解決違法刑求問題

教學生長大如果當獄卒, 不要違法體罰囚犯, 解決黑牢體罰問題

教學生長大如果當債主, 不要違法體罰欠債的, 解決暴力討債問題

教學生長大如果當大官, 不要違法體罰小民, 解決魚肉鄉民問題

...

如果都不教

希望趕快離開教育界

不要誤人子弟


零體罰的學校教育,
真能讓莘莘學子們,
更有出息?

納悶中....

Yu lin2011/05/17 03:06回覆
6樓. 老魚頭
2010/04/06 07:16
其實孩子真的有問題,但是家長不願意貼標籤

這次的九巴掌事件跟前一次的小孩面壁事件

其實有一個共同的隱性問題

那就是〝小孩子真的有問題,做家長的卻不願意承認,怕被貼標籤〞

在小學階段的孩子是童心,他們的喜惡是很真誠的

誰在上學'期間愛捉弄人、打人,他們就討厭誰

真的有一些孩子會有精神上的問題,根本應該接受治療或是唸特殊教育班

但是家長為了面子隱瞞事實,將小孩偷偷塞進正常班級裡頭

這些小孩在上課期間無法安靜的坐在椅子上聽課

四處騷擾同學影響他人上課

今天一個老師課堂授課他應該是為一個人負責呢?

還是要考慮全班其他人的受教權?

有時候家長應該面對現實將孩子送到他該去的班級上課才對


相當認同您的觀點

只可惜全台灣
大概沒幾個家長有這樣的觀念

所以
老師的負荷不減
家長也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孩子有問題
雙重影響之下
其實
該解決的事情
反倒因此而沒有下文

這是
整個社會的悲哀
Yu lin2011/05/17 03:20回覆
5樓. 路過 下馬晃晃的
2010/04/06 03:44
只有嘆息聲
人本早就感覺是越來越誇張  越走越偏激  頭腦越不清楚  不理性  是非混淆不清  越不知其所云了  ㄞ..... 懷疑他們是搞教育呢  還是在搞破壞  實在......有看沒有懂了
時代的脈動太快
但是
大家對教育的危機意識卻無法相對提升
所以溺愛孩子的父母越來越多

有因必有果
將來社會上的悲劇
一定也會以相對的比例而增多

Yu lin2011/05/17 03:16回覆
4樓.
2010/04/06 02:39
大陸獄卒體罰囚犯是犯法的要判刑

台灣很多教師比大陸黑牢的獄卒還不如

大陸獄卒至少會自我要求不體罰囚犯


個人認為
老師與獄卒的角色及工作性質
無法拿來相提並論

更何況體罰的對象不同
也無法概括性的統一而論之
Yu lin2011/05/17 03:23回覆
3樓. 烈火.
2010/04/06 01:42
將心比心,提升用心
這篇文章對於人本的描述實在是貼切!教育的事實在於用心與理論的實踐。只以口號、與媒體相互利用來模糊原本應該針對的焦點,就使得教育再一次被污染了…污衊了教師的『格』;污淆了教育環境與學生的心靈。於無形之中眨抑了學生、家長對於教育的尊重;於看不見當中,鼓動了學生尚不成熟的叛逆之情…這些都加重了教育的負擔,而沒有任何有益效果。很多人會說廢除髮禁、禁止體罰是進步的做法,但是沒有人研究,這兩項行之有年之教育方式的廢除,讓教育進步了什麼?!甚至退步了什麼?

最後,對文章內的孩童看法,敝人有不同的看法,因為孩子的問題總是有調適的方式,現在未能改過,總能盼望成長學習與心靈的成熟後來規正,就算是成年人,我們也寄予改過自新。所以只要適當規範一個空間,讓他慢慢收攏,直至問題不趨大即可。是以再如何不堪,總能刷以煥新!^^
謝謝您的來訪^^

不管是否有人在意教育進步了甚麼
甚至退步了什麼

問題如果落在某位家長身上
沒有家長會承認自己教育的方式有什麼不對
唉~~
寵孩子的依然站在捍衛自己和孩子的一方
被指正的還是老師
這就是台灣目前普遍的現象

當然
您最後的觀點
個人也是認同的
給予孩子機會
試著用不同的方式去引導
不啻為另一種可行的出路
^^

Yu lin2011/05/17 03:29回覆
2樓. luke koolhead
2010/04/05 23:40
dumb people of a dumb society

the teacher should have been locked-up immediately.

it was an assault not a discipiline.

taiwan - a "lee-mong" society,  a society that has no idea about "ruling by law".

the police should have been called, the public prosecutor should have initiated the prosecution.

it's a very simple case.

1樓.
2010/04/05 17:00
人家是以 人 本噎

拜託! 人家是

         以 人 為 笨

         只為顏色服務

麥憨啦

哈哈


快笑翻了 XD
Yu lin2011/05/17 03:1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