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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俗風水論凶宅之定義
2017/06/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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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俗風水論凶宅之定義<不適用於一神教,亦非法律定義,只適用在一般人,若是命格奇特者或面相奇俊者,不在此限>,所謂凶宅者,係指有人非自然死亡於該屋者是,如自殺〈跳樓者,以其跳下之樓層為凶宅,承接其屍體者,非凶宅〉/兇殺/遭動物攻擊致死/非有疾病之暴斃/意外死亡是謂也,而在風水上,則表現在路沖<1.即大門口與馬路相對2.沖的路越大條越危險>/三角屋<地基是三角型的房屋>3.房屋內種植大樹或放置深水池,如果有這樣的房子,千萬別住,看到了,也不要買;而發生自殺/兇殺/遭動物攻擊致死/非有疾病之暴斃/意外死亡的房子,則適宜做為宗教建築物與公共場所<前者用正氣壓制之/後者用陽氣壓制之>,反之,有自然死亡者的房子,絕非凶宅,其理由乃是人如果能自然死亡,也是一種福氣<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如果有老人死於該屋,反而證明該屋有長壽之格局,是好的,尤其以老人在睡夢中含笑而逝者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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