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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口中的義人是什麼?
2014/02/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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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口中的義人是什麼?

有基督徒說:『(義人)只是嘴上稱信是不夠的,還要看行為。』
雅各書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為義人)』

依我國辭書對義人的定義:義人是~善良的人、做事合宜能立人利物的人
辭書對「義」字的釋意
【廣韻】義與善同意思,故從羊。【釋名】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各宜也。【易·乾卦】利物足以和義。又【說卦傳】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但基督教經書中義人的定義是什麼?


先分二方面來探討

A. 做為基督教口中的義人的第一個條件

基督教認為信神的人才是義人,而不是奉行道德性律法行為的人是義人

加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腓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羅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加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羅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羅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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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除信神第一個條件外,第二個條件就是還要聽神的任何命令,肯去幹世人認為骯髒齷齪、卑鄙無恥事情的小人才算是義人

搞亂倫,奉送女兒給人姦淫的義人羅得:

創19:8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什麼。
創19:36 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
彼後2:7 只搭救了那義人羅得。

要殺自已小孩的義人亞伯拉罕:

(雅二:21-23)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按:聽令殺兒子)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按:盲信殺子),不是單因著信

羅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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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例子可知

基督教認為,遵行律法,守規距,世人認為是好人的,都不是義人(自與國人的定義不同),只有盲信邪神去幹人間認為是骯髒齷齪、卑陋無恥事的小人,才是義人。

『16: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可見耶穌是是奉邪神,非黑白不分,違反人類人文道德理性標準的神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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