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人數增加,等於貪腐愈來愈嚴重嗎?評《官員淪階下囚成常態 中共為何愈反愈腐?》
聯合報記者林則宏日前撰寫一篇題為《官員淪階下囚成常態 中共為何愈反愈腐?》的報導。這個標題看似提出問題,實際上卻先把「愈反愈腐」當成了預設結論。
問題是,這個結論究竟有什麼科學依據?
中國大陸官方公布的反貪腐查處數據逐年增加,當然值得分析;但查處人數增加,與實際貪腐程度上升,根本就是兩回事。要證明前者導致後者,必須提出足以支持因果推論的證據,而不是看到官員被查處的數字增加,就急著替反貪腐政策宣判失敗。
林則宏最大的問題,就是他究竟掌握了什麼證據,能夠證明中國大陸現在的貪腐比過去更加嚴重?如果連過去究竟有多少貪腐行為從未被發現都不知道,憑什麼斷言「愈反愈腐」?
一、「查獲多」與「實際多」是兩回事
根據中國大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的數據,202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01.2萬件,處分98.3萬人;2024年立案87.7萬件,處分88.9萬人。單看處分人數,2025年確實比2024年增加約10.6%。這是客觀數字,沒有必要否認。
但問題來了:查處人數增加,就等於實際貪腐人數增加嗎?
這兩個數字之間,究竟存在什麼必然的因果關係?
至少有三種可能的解釋:
第一,實際貪腐確實增加,因此查獲人數隨之上升。
第二,實際貪腐沒有增加,甚至有所下降,但因為查緝力度加強、調查能力提升、舉報管道擴大、監督範圍延伸,過去未被揭發的案件現在陸續浮出檯面。
第三,實際貪腐與查緝力度同時發生變化,兩者共同影響最後公布的查處數字。
究竟是哪一種情況?必須進一步調查、比較與分析,不能只憑查處人數,就直接選定第一種解釋。
打個比方,某地原本只有十名稽查人員,後來增加到一百名,稽查範圍更廣、檢查次數更多,查獲的違規工廠自然可能增加。請問,這能不能直接證明當地違規工廠的實際數量增加了十倍?
當然不能。
同樣的道理,醫療篩檢範圍擴大,確診人數增加,不代表疾病發生率必然上升;警方加強查緝,查獲的犯罪案件增加,也不代表犯罪率必然提高。
這些都是最基本的統計概念。
更何況,查處數據不僅受到查緝力度影響,也可能受到案件積壓、調查範圍、違規認定標準及統計口徑變化的影響。如果不先釐清這些因素,就把查處數字增加直接解讀成貪腐惡化,這種推論究竟有多嚴謹?
還有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官方公布的98.3萬名受處分人員,並不等於98.3萬名貪腐官員。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問題涉及不同類型,不能把全部處分人數直接當成貪腐人數,更不能把案件數、人數與實際貪腐發生率混為一談。
因此,林則宏若要用這些數字證明「愈反愈腐」,首先就必須交代:哪些數字代表貪腐?哪些代表其他違紀問題?實際貪腐的比較基準又在哪裡?
如果連這些基本區別都沒有說清楚,就用一個聳動標題替中國大陸的反貪腐政策定性,那麼,這究竟是客觀的新聞分析,還是先有結論,再挑選符合結論的數字?
二、「愈來愈腐」需要基準,不能憑感覺下結論
「愈來愈腐」這四個字,看起來簡單,實際上卻包含一個必須經過證明的判斷:現在的貪腐程度,比過去更嚴重。
既然如此,林則宏就應該回答幾個基本問題:
第一,你所說的「愈來愈」,究竟是與哪一年相比?是與十年前相比,還是與二十年前相比?
第二,你所說的「腐」,究竟是指貪腐案件增加、涉貪人員比例上升、貪腐金額擴大,還是民眾遭遇索賄的情況更加嚴重?
第三,你是否掌握歷年可以相互比較的資料,能夠排除查緝力度、調查範圍及認定標準改變所造成的影響?
第四,你是否有資料可以證明,實際發生的貪腐行為確實持續增加,而不只是被查出來的案件增加?
如果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那麼「愈來愈腐」的結論究竟從何而來?
要分析一個社會的貪腐趨勢,至少應該綜合考察適當的涉案比例、民眾實際遭遇賄賂的調查、公共資源遭侵吞的情況,以及監督制度與執法能力的變化。不同指標各有侷限,必須交叉檢驗,不能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一項數字。
例如,假設某年查處一萬人,隔年查處兩萬人。如果沒有其他資料,我們根本無法判斷實際貪腐究竟增加了多少。可能是貪腐增加,也可能是過去隱藏的案件被查出來,還可能是兩種因素同時存在。
反過來說,如果查處人數減少,也不能直接認定貪腐改善,因為查緝力度減弱同樣可能造成查處人數下降。
這才是完整的邏輯。
當查處人數增加時,不能直接推論貪腐增加;當查處人數減少時,也不能直接推論貪腐減少。真正的關鍵,是有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實際貪腐程度的變化。
林則宏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問題都沒有處理,就急著把「愈反愈腐」寫進標題,豈不是把一個需要證明的假說,直接包裝成讀者應該接受的結論?
說得更直接一點:你可以懷疑中國大陸的反貪腐政策無效,也可以提出證據批評其制度缺陷,但你不能因為自己懷疑,就把懷疑當成事實。
三、反腐已持續十多年,「過去積壓案件現在才被查出」也不能無限適用
當然,反過來說,也不能因為查處人數增加,就一概解釋成查緝更加嚴格。
中國大陸持續推動反貪腐工作已經十多年。如果每年都有大量官員遭到查處,批評者當然可以進一步追問:為什麼仍然有這麼多案件?反貪腐的嚇阻效果究竟如何?制度是否真正減少了新的貪腐行為?為什麼不能更有效地預防貪腐?
這些問題不但合理,而且值得深入調查。
尤其當查處數字長期處於高位,甚至不斷創新高時,確實不能永遠只用「過去積壓的案件現在才被查出」來解釋一切。因為這種解釋本身也需要證據,必須檢驗歷年案件的形成、查處及揭露情況,不能把它當成萬用答案。
但是,請注意:「反貪腐的嚇阻效果可能不足」與「愈反愈腐」仍然是兩個不同的命題。
前者是在質疑反貪腐政策能否有效預防新的貪腐行為;後者則進一步宣稱,貪腐程度正在惡化。
要從前者推導出後者,仍然需要證據。
假設一個國家持續加強取締貪腐,卻仍然查獲大量案件,可能代表貪腐問題根深蒂固、制度預防不足,也可能代表查緝能力不斷擴大,或者兩者兼有。究竟哪一種因素占主導地位,不能只憑查處數字就下結論。
同樣地,反貪腐工作持續十多年,並不保證貪腐必然消失;但也不能因為十多年後仍有官員被查處,就斷言貪腐一定愈來愈嚴重。
真正值得批判的,是反貪腐制度是否有效、是否能夠防止新的貪腐,以及是否能夠建立持續而可靠的監督機制。
如果林則宏能夠提出具體證據,證明中國大陸的實際貪腐發生率長期上升,即使查緝力度也在加強,那麼他的結論就有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但如果他只是列舉官員落馬、遭到查處的新聞,再把這些案件當成「愈反愈腐」的證據,那麼,他就沒有真正回答最關鍵的問題。
可以質疑反貪腐的成效,但不能用尚未證明的結論,取代應該完成的分析。
四、真正該問的問題,是反貪腐有沒有效,而不是先把結論寫在標題上
如果林則宏真正關心中國大陸的貪腐問題,那麼,有許多更值得研究的問題。
例如:
一、反貪腐是否依法辦案?不同職位、不同派系及不同背景的官員,是否受到一致的法律標準對待?
二、權力監督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權力過度集中、監督不透明,或缺乏有效外部制衡的問題?
三、反貪腐的嚇阻效果如何?除了查處既有案件,是否能夠降低新的貪腐行為發生?
四、民眾實際遭遇索賄、行賄壓力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情況,究竟有沒有改善?
五、歷年查處數據的增加,究竟有多少來自實際貪腐的變化,又有多少來自查緝能力、調查範圍及案件揭露率的變化?
這些問題都有研究價值,也都可以成為批判中國大陸反貪腐制度的切入點。
但是,這些問題需要資料、比較與分析,不能只靠一個標題就把答案決定下來。
新聞記者的工作,應該是把複雜問題說清楚,讓讀者理解不同數據代表什麼、哪些結論可以成立、哪些仍有待證明。
如果只因為看到官員遭到查處,就直接宣稱「愈反愈腐」,那麼,這種報導不但沒有釐清問題,反而可能讓讀者誤以為查處人數與實際貪腐程度之間存在必然關係。
這才是值得批判的地方。
台灣媒體當然可以批評中共,也不需要因為中國大陸宣稱推動反貪腐,就放棄對其制度的檢驗。但同樣地,批評中共不能成為降低新聞論證標準的理由。
如果對中國大陸的負面事件,總是急於尋找最負面的解釋,卻不願意認真檢驗其他可能性,那麼,報導就很容易從事實分析滑向立場先行。
批評可以尖銳,結論卻不能靠立場決定;標題可以醒目,證據卻不能因此省略。
結語:林則宏,請先證明「愈來愈腐」,再來下結論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中國大陸查處的官員增加,究竟能不能證明貪腐愈來愈嚴重?
答案很清楚:單憑查處人數增加,不能。
這不代表中國大陸的貪腐問題不嚴重,也不代表反貪腐政策一定成功。它只代表一件事:如果要判斷貪腐究竟增加還是減少,就必須提出足以支持這項判斷的證據。
林則宏,你的標題既然用了「愈來愈腐」這樣明確的趨勢判斷,就應該回答:你所依據的比較基準是什麼?實際貪腐程度如何衡量?你又如何排除查緝力度加強、調查範圍擴大及案件揭露率提高等因素?
尤其是,你怎麼知道過去究竟有多少貪腐行為從未被發現?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問題都無法回答,又如何證明現在比過去更腐敗?
不知道過去有多少貪腐,不能證明現在貪腐更多;看到更多官員被查處,也不能直接證明反貪腐愈反愈失敗。
這不是替中共辯護,而是最基本的邏輯與證據要求。
說到底,台灣媒體可以批評中國大陸,但如果長期以妖魔化中共、醜化中國大陸的角度出發,凡是負面事件都往最負面的方向解讀,那麼,再聳動的標題也無法掩蓋論證上的缺陷。
林則宏這篇報導真正值得質疑的,不是他為什麼批評中共,而是他是否拿出了足以支持自己結論的證據。
批評中共,不代表可以不講邏輯;反對中共,也不代表可以把尚未證明的推論當成事實。結論越重,證據就必須越扎實。這是新聞專業的底線,也是任何理性評論都不應該放棄的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