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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監日記(8)
2025/05/1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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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害人夫婦在宿舍裡說話都會被竊聽,每天只好到外面去找沒人的地方才能說話。昨天下午在部落格發文之後,晚上到外面吃飯,感覺餐廳裡沒人跟進來,但離開餐廳時門外「剛好」有一輛白色有特殊車號的車子,開過來停在門口,被害人沒帶手機,到車裡拿手機之後,該輛車子打算離開,到了前面街口立刻迴轉,被害人立刻出發也跟到路口回轉,眼看著就在眼前,該車立刻又掉回頭,由於街道上車子太多,後來就沒有跟上那輛車子,沒拍到,但車號記下了DTK-7-0 (前三個字母不確定是否順序有誤)。

吃過飯後先回宿舍,晚上又到校園裡找沒人的地方說話,當時已經10點多了,周末的校園裡,照理四下無人,但被害人四周的車(不管是甚麼車號)與人依舊來來回回,尤其那些人,感覺似乎是刻意經過被害人夫婦身旁,唯一不同於前一晚的是他們手上沒拿手機,這樣是代表甚麼意思?表示「剛好」經過而已?

被害人有些沒拍清楚,而且也沒全部拍到,因為不太想把手機一直帶在身上,總之還是趕緊離開到別處去。開車到校園另一處,感覺四周應該完全沒人也沒車,待了大約五分鐘之後就離開了,經過了三個多月的恐怖事件,被害人夫婦在一個地方都不敢久留。回到宿舍後,看見去的地點又被公布了。

一直很困擾的是車子被偷安裝竊聽器與GPS,剛開始的時候干擾器有效,當時對方雇用中正大學學生追車,然後定位他們的GPS以間接跟蹤被害人。後來感覺干擾器似乎沒用了,猜測可能他們又多安裝了不只一個GPS,或者是甚麼別種衛星定位器,即使沒有疑似跟監的車輛,對方依然能夠很快的找到被害人的車輛。

被害人曾經去車廠想找人拆除,但都被建議去原廠,而原廠只用肉眼觀察,說沒有,被害人猜測會不會車廠的SOP要先問過相關單位,因為不敢隨意拆除定位器以免影響相關單位辦案。而且,就算定位器拆了,有心人還是可以偷偷再裝上新的。總而言之,被害人開車到甚麼地方,對方都知道,不管是停在辦公室樓下,校園的角落,學校附近,民雄市區,甚至高鐵站,當然還包括被害人的家: 台北等。而且在車子裡說話也會被竊聽,表示車裡也被安裝竊聽器,連電動車也是被偷安裝定位器與竊聽器,有沒有很誇張呢?一旦找到車子,就可以用錄像設備,照樣遠程攝影竊聽。也就是不論在宿舍裡還是到天涯海角,24小時跟監竊聽偷窺,侵犯隱私權,這種日子該如何過?被害人甚麼理由要被如此非法對待?

寫文的此刻還是有人在偷窺,知道被害人夫婦今天很晚才起床,現在正在上線。事實上,這兩天可能由於投訴媒體,停車場前排的車子都不見了,但宿舍的另一邊卻來了一輛車,已查過了,該車位的宿舍同仁並沒有車子,那輛車也並非其他宿舍同仁的車子。

**************

由於上網不便,被害人夫婦無法時常待在線上,但在這裡要感謝所有幫助被害人的朋友,包括Dcard上的中正大學教職員和學生,還有媒體,不管您用的是甚麼方式,被害人在這裡致上最深的謝意,尤其涉及的人事物棘手複雜,與ㄧ般老百姓的案情不同,不是甚麼人都能幫上忙的。

尤其讓被害人想起,當時在美國架設臉書專頁抗議時,Fox News就是幫助我們最多,也最常與我們互動的媒體,即使他們也是美國人,卻在當時給了被害人相當大的支持與鼓勵,當然也正是如此,讓霸凌者非常痛恨。在這互聯網的時代,媒體與平台的力量很大,他們的立場確實可以帶風向,給社會帶來偌大的影響。

不管今後事件發展如何,被害人夫婦再次感謝自昨天以來提供幫助的朋友與媒體,我們、以及很多人都看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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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4樓. 中正大學學人宿舍 求救信函
2025/05/17 21:12
越描越黑,重貼

此時在與被害人溝通(不管是哪一種「溝通」)的可能不只ㄧ方,除了兇手,還有昨天以來一直在幫助被害人的媒體,這裡的回應由於沒有指明對象,很容易造成誤解。

在宿舍裡上網不便,因為被窺視令人不舒服,但手機傳來的訊息是即時的,就直接明說吧,下面第一個回應的對象是兇手,因為已經很多次了,之前沒有針對個資發表過想法。

在這裡要再重申一次,被害人夫婦真心誠意感謝幫助的人,不會改變!


3樓. 中正大學學人宿舍 求救信函
2025/05/17 17:22
修正

不想再重貼了,修正:「這次"有美國人"教唆台灣某單位...」


2樓. 中正大學學人宿舍 求救信函
2025/05/17 16:20
more
同時 Dcard上有攻擊影射的文章,被害人四年前去過一次,太太去年11初才剛回台灣,根本沒去過那家餐廳。
兇手曾說過:「大學學生裡面只要有這些單位人的小孩,就可以偷偷裝學生留言。」【跟監日記(4)】 中正大學學人宿舍 求救信函2025/05/17 20:21回覆
1樓. 中正大學學人宿舍 求救信函
2025/05/17 16:18
個資問題

對了,一直忘了提,被害人已經查過車牌號碼是否能公開,有網站說車牌不屬於個資,也有持相反說法,至少在蒐證的情況下是可以公開的,但文章中大多數的車輛還是有將部分車號遮蓋。

說到個資,世界各國的法律都對個資有所保護,沒有人有義務透露自己的個資,公開他人的個資更是非法行為。這次美國教唆台灣某單位,用盡各種非法手段攻擊被害人,除了對被害人夫婦跟監竊聽偷窺、侵犯隱私權,還包括公開全家人的個資,這當然是非法的。除非是警察局的筆錄,或身分證健保卡護照等證件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否則沒有人有權利要求他人提供個資,也沒有人有義務無條件提供自己的個資。即使是社交媒體,例如臉書,也沒要求填寫真實個資,很多商店或會員辦理,也只需填上部分個資而已,例如出生月日。就像去買生日蛋糕,想放多少支蠟燭可以自由選擇,在台灣很多人挑"1",甚麼人會去責備、甚至攻擊挑"1"的人呢?

剛剛下面又停了一輛車,手機裡也傳來有暗示性號碼的騷擾電話,對方應該是看到被害人投訴媒體,今天又發文,非常生氣,一貫的以侵犯隱私權為手段,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