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這 樣 的 和 解 ?(5-1)
2017/04/05 03:43
瀏覽162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承辦高雄地方法院七十九年破字第二十八號破產事件為張盛喜。 |
怎麼都是同學、同事,十七期、十八期…,…! |
特殊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大公司(下稱永翔等十人公司)係生 |
產業體(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三年度上更(二)字第二三八號刑事確定 |
判決所認定),擁有龐大財產且非債務人,乃經上級法院審理結果 |
,認為實無宣告破產之原因,予以廢棄初審法院宣告破產之裁定 |
確定在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三年度抗字第三八二號暨最 |
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九十三號民事裁定、最高法院八十七 |
年度台抗字第一百零七號民事裁定…等裁定) |
吳劍秋、吳富美等人係上述破產案件聲請人(投資人),亦為選 |
任十七位監察人之其中二位,而陳增培亦為監察人。 |
八十年五月十五日以七十九年度破字第二十八號民事裁定黃晚 |
智等人為破產人部分均告確定,而林敏澤、周村來、薛西全等人 |
為破產管理人。另永翔等十人公司則由該十人公司代表人提出抗 |
告,但在官司未確定過程中,破產管理人竟不待裁定確定,等不 |
及即將永翔等十人公司財產拍賣完畢。而「和解」即為此一進退 |
兩難處境之處理方法(和解期日為九十一年八月九日)。 |
*** 94.7.22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破產管理人等 |
之證詞答辯即可清楚: |
破產管理人所管理的破產人是誰?誰代表破產人和解? |
林維毅律師與李慶雄律師是代表哪一方和解? |
誰是監督的機構(雙方和解)?誰是確定未被宣告破產之公司? |
首先於第四頁周村來辯稱:…且那十家公司迄今均未破產,其中 |
九家已撤回破產之聲請,大光公司以駁回破產確定。 |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