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印章
2012/11/19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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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印章
台灣仍然保留印鑑文化,一只印章的法律地位有時高過一個人站立在眼前。總之,在台灣印章是重要的物件。反觀西方社會,重要文件以簽名為主,人的地位相對比較崇高,個人的印章可能只是藝術品或紀念品,不具法律地位。
多年以前,刻印章的時候,會習慣性地加上「印」字,比如「張玉芸印」。後來就省略了 「印」字, 比如 「張玉芸」。
關於刻印章最勁爆的一個故事,是來自一位朋友的親身經驗,他的名字是「 林寶印」。有一天 ,林寶印這位朋友去店裡拿回來刻好的印章時, 一看竟然只有「林寶」二字。他很驚訝的詢問刻印章的店家: 嘿 !怎麼少了「印」字了?結果店家竟然回答說:現在啊 !已經不流行這個 「印」字了。
迴響(2) :
- 2樓. KittiO2012/11/20 01:23。
您那個朋友真無辜啊!
很巧上週NHK台就介紹了日本的用印文化,跟台灣很像,他們也是不認簽名只認印章的。大概是儒家文化的一種剩下的表現吧,因為韓國好像也用的?
- 1樓. 秋裡( ~賞花思故人 )2012/11/19 11:52當陋習遇見文明
這印鑑文化要完全以簽名替代 在台灣恐短期間不容易
最具代表性的即是房地產買賣的印鑑
簽名當然比印鑑來得文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