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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與意義系列五】故事,另一種形式的擘餅領聖餐
2019/02/2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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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與意義是一個系列,總共五篇,此為第五篇。歡迎留言。

     雖然生命中有很多遭遇都不是主動選擇地發生,但我們卻能夠決定另一個人的故事是否會影響自己。


     當然,也只有我們能夠決定哪一個故事可以成為我們的故事,生活或者生命的哪個片段,可以真正地進入我們的故事。


     這裡面牽涉到許多主動的選擇。我們可以主動選擇不要用經驗來定義,而選擇用得勝的回憶來述說自己的故事。而且我們是用負面經驗還是正面詮釋,都可以決定我們的故事是充滿苦澀和仇恨,還是信望愛和諒解。

      卡內曼(Daniel Kahneman) 是一世界級深具影響力的心理學家,曾得過諾貝爾獎。他上過Ted talk 分享「經驗 vs.記憶的謎」(The Riddle of Experience vs. Memory)。


     在其中他分享一個故事,說有一個人聽了20分鐘演奏輝煌的交響樂,卻在結尾時被一奇怪的高音給困擾。那人很情緒化地表示整個晚上的經驗都給破壞了!


     但其實並非如此,他曾經擁有20分鐘輝煌的欣賞音樂經驗,被破壞的只是最後一刻經驗的「回憶」。雖然他曾經擁有如此美妙的經驗,但是他所留下的只有最後那一刻噪音的回憶,讓他覺得整個晚上的經驗都給砸掉了。


     卡內曼說每個人在想自我和他人時都有兩個自我,一個是活在當下的「經驗自我」,當醫生觸碰我們某處時問「痛不痛」,我們是用「經驗的自我」在回答。另外一個是「回憶自我」,也是保留紀錄的一個。當醫生問「你最近感覺如何」時,回答的那個自我是「回憶自我」。每當這兩個自我混淆時就會產生問題。


     其中「回憶自我」是說故事者,我們的經驗能得到保留的部分就是「故事」。回憶自我也不只是說故事而已,它還作決定。我們通常不在經驗中做選擇,我們是在經驗的回憶中做選擇。


     即使看未來,我們也不從經驗來看未來,而是看未來為「期待中的回憶」。所以某些方面來說,「回憶自我」有些獨裁,有時候會拖著「經驗自我」走過經驗自我不需要的經驗。


     兩個自我也對快樂有不同的注解。「回憶自我」的快樂有些復雜。這和這個人過得有多快樂不見得有關,而是和這個人在回想一生時,記得他有多滿足有關。


     也可說此中有一關鍵,就是人整體對自己的快樂不在於你有什麼經驗,而在於你有什麼回憶。是「回憶自我」在決定你快樂不快樂。

     當然,痛苦的經驗還是會帶來愁苦,但是至終,這經驗不是關鍵性主導我們快樂感覺的結論。而是「回憶自我」在掌控我們如何觀察和經驗走過的生命。


     我們都見過一些走過苦難掙扎的人,那苦難大到無從想像,以為他應該像個嬰兒縮起來,或者生活在自己感情的黑穴中。然而,他卻爬出來了,而且能夠超越自己的苦難活得很堅強。


     他們雖然記得痛苦,但是不再被痛苦陷住。他們仍然可以在破碎中看到神的榮光和美麗,對未來仍然有盼望,對人性仍然有信心。你認識的人中有這樣的例子嗎?


     卡內曼說不是經驗,而是你如何記得這些經驗,你選擇哪些經驗成為你的回憶,對你的生命感覺美好有最大的影響力。

   所以我們也看到有些人沒有經歷太多艱苦的時刻,但卻緊抓住一些負面回憶對生命大吐苦水。用這些作為空白支票來支取他人的注意力和關心,而逃避自己面對和成長的責任。


     如此說來,塑造自我所用的生命材料,絕對要避掉選擇最糟糕的經驗,以此為中心來透過回憶自我塑造自我。也許我們無法改變過去的經驗,發生的事無法回頭。但是,我們可以改變所關注的焦點和詮釋,給出生命洞見的詮釋。


     改寫個人故事,最好是用從最負面生命經驗中所學到的功課,來發展出最好的自我。把所有的遭遇都視為「禮物」。用「禮物」打造出來的人生,自然就會成為一個可以祝福他人的人生。這已不只是改寫過去回憶的事了,這,就是改寫你的生命故事!


     雖然所發生的事情很重要,但是,沒有詮釋或者了解為什麼發生重要。我們最有破壞性的情緒,比如說苦澀或者不饒恕,之所以會深植在我們的靈魂中,絕非因為那是我們的遭遇,而是因為我們還沒有解決「為何會發生」這個問題。


     為什麼有人會傷害你?為什麼有人會背叛你?為什麼上帝允許這一切發生?為什麼這會發生在我身上?這是詮釋可以成為人性最有力的代言地方。


     你的「回憶自我」是你對生命的詮釋,對所發生的一切(What)提供原因(Why)。我們對生命的詮釋,決定了我們用什麼題材來建造我們現在和未來的故事。然後,這也轉而決定了我們基督徒作者的寫作題材。

    所以值得活的故事,牽涉到你對過去主動選擇的回憶來詮釋。然後,那就漸漸會在你的文字中化為值得說的故事。


     最後,我用一很喜歡的經文來為基督徒作者祈求:求神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


    「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弗1:18)


      故事和意義,所有的詮釋都牽涉到祈求聖靈照亮我們心中的眼睛。這也是我們故事的核心。只有當我們心中的眼睛看得清楚,方可真正知道到神的呼召,還有其他基督徒豐富的故事傳承。


      我的禱告是,在基督徒的社群裡,無論是聖經還是我們的一生,說故事和聽故事,都如同進入一個又一個「故事的盛宴」。我們是用故事來滋潤彼此的生命。我們分享自己的生命故事,也分享我們所活出來更大的故事,如同擘餅,是另外一種形式的領聖餐。

     當然,最後用故事領聖餐是在天家。寫《沒有人是孤島》的約翰·唐恩,曾說:


     「當一個人過世時,那一章並未由書中撕去,而是被翻譯成更好的語言;而且每一章都必如此地被翻譯。上帝會使用不同譯者;有些部分是被年歲翻譯,有些被病痛,有些被戰爭,有些被公義;但上帝的手參與每一版本之中,而且祂的手會把我們的散頁再重新裝釘。在那一圖書館內,每本書都向彼此敞開。」


     只要讓神參與我們每一個故事的翻譯或者詮釋,我們的故事就是值得活的故事,也自然是值得說的故事。願你活得好,也講得精彩!也願神與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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