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輕症藥 13種處方藥可到藥局買
2015/01/1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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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民眾小病逛醫院、浪費醫療資源,衛福部食藥署推動「自我藥療」,預計今年6月起將治療輕症過敏、低劑量阿斯匹靈等13種成分處方藥,改為可到藥局購買的指示用藥。
可在藥房購買這些輕症的藥雖然方便,但民間團體擔憂,民眾用藥知識不足,在未制定官方用藥說明單張下,恐造成民眾亂吃藥,引發副作用,若民眾自行買藥吃出問題,該找誰負責,應有足夠配套才能上路。
食藥署篩選的13種處方藥,主要是針對緩解輕微疾病、症狀,國內使用10年以上,無嚴重不良反應通報的藥品成分,轉為指示用藥,讓民眾可到有藥師的藥局購買,這些長用的輕症藥物,包括三種抗組織胺成分藥物、Azelastine成分的抗過敏鼻噴液劑、低劑量阿斯匹靈等。
民團:吃出問題誰負責
醫改會研發組組長朱顯光表示,指示用藥在藥局是開架販售,民眾到藥局買藥時,藥師並非每次都有充分時間說明,或評估用藥需求,食藥署至少應訂出哪類藥品適合藥局開架販售,哪些必須直接向藥師詢問購買。
他指出,民眾上藥局可能碰到藥師助理或沒執照的人員,老人家、小孩、孕婦用藥應特別小心,甚至要考慮未成年人到藥局買藥吃,會不會吃出有問題。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處方藥改指示藥,對廠商而言市場更大,但台灣民眾尚未養成與藥師密切互動習慣,食藥署不能只要求藥廠把藥品說明書(仿單)改一改就好,應把常用的藥品做成說明單張,向民眾宣導教育。
食藥署藥品組組長劉麗玲表示,食藥署草擬轉為指示藥的品項,會經過有醫藥相關背景專家討論決議,限制指示藥的包裝量,使用天數應會規範在3天到7天。雖然 藥局買藥沒年齡限制,但藥師若發現異常,通常會有警覺詢問,食藥署也會要求藥廠說明書須更淺顯易懂,並與社區藥局舉辦用藥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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