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人,總是319
2010/08/1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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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回應X-User的http://blog.udn.com/Xuser/4268299 一文。
老兄說陳致中召妓事件爆發,「人證」則走避無蹤,加上陳致中不把「人證」一併提告。這對父子還真是一對的,又是一起三一九的懸案。
我說老兄呀,你知道證人花名是妮可,真名地址手機號碼和身分證字號一律沒有,你怎樣告呀? 還是你認為陳致中應該告證人妮可,至於法院如何找到妮可是法院的事,不干陳致中?
我猜呀,真的陳致中告證人妮可,要法院傳妮可,你又寫一篇罵這一家人把找證人的工作賴給法院了。
書生之見,一竅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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