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大陸制訂了《反分裂國家法》,我覺得很不適當。這擺明了,中國有分裂問題,而且拿到檯面上來辦,實在有失大國格局,也有失大家風範。國家鬧分裂,沒有什麼准不准的問題,直接處理就是,何以還來煞有介事地立法規範!?
不過,這也是兩岸難局當中的特有產物,不用苛責。兩岸問題的解脫,看起來恐怕不是我輩中老年人所能等待;情急之餘,就不免急出一些「點子」(也就是所謂的「歪腦筋」),在此說給大家聽聽。
我想,如果美國有立場制訂《台灣關係法》來關心台灣,則堅持「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中國大陸,為何也不能制訂個《台灣關係法》來更關心台灣?
大陸要制訂這樣的一個《台灣關係法》,可謂駕輕就熟,抄來就有。只要把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拿來照抄一遍,多少修改一下也就成了。
比如,美國根據《台灣關係法》提供 (provide) 台灣武器,大陸也可比照辦理。因為,台灣既然是中國的一部份,誰說不能提供武器保衛台灣?
大陸要提供武器給台灣,現成的就有。只要把目前對準台灣的一千多枚飛彈,「撤」到台灣不就成了!?(彈頭的對準方向依然不變,還是「東邊」。)
或問,你大陸提供武器給台灣,把飛彈裝在台灣,你要對付的是誰?這就不用外人操心,我家裝了鐵門鐵窗,固也不知道誰是小偷的也!
如此這般,豈不兩全其美,甚至三方同樂!?
兩全其美者,大陸對台灣算是盡到了責任,台灣自己也還是沒有被大陸統一。三方同樂者,大陸、美國都可以保護台灣、共同維持台海安定;而台灣則兩面逢源、左右開張,武器多到可以拍賣。
至於,如果台灣硬是不肯接受大陸的「保護」,那該怎麼辦?這沒問題!只要有《台灣關係法》,大陸自可與美國平起平坐,到台灣周邊公海進行嚴密軍事部署,相當合理、也相當公平。
如此這般,兩個《台灣關係法》,永保台灣海峽太平。這不是很妙嗎?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4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0/07/13 21:42THERE IS A FAMOUS ENGLISH SONG.
"THE IMPOSSIBLE DREAM."YOU CAN TRY TO FIND IT.IT IS REALLY A GOOD SONG.I MEAN IT.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3樓. Bloghost2010/07/02 13:07幹的好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但是台灣不就又變矛又變盾?????
不喜歡拘束, 喜歡自由自在
So I am Bloghost.
我是博格幽魂 - 2樓. 環球時報駐台辦2010/07/02 12:42民進黨會怎麼說?
天哪!
一個ECFA,一個陸生來台都搞成這樣,何況賣武器啊!
肯定是馬英九跟老共聯合起來,名為國防實際上是準備鎮壓台灣人民啦!
別的不說,簽ECFA,經濟上的讓利都不要,讓武器民進黨會要?
老共支持的我們就反對,老共不反對我們跟別的國家簽訂FTA,那我們就不要簽任何FTA!
- 1樓. 蘇信2010/07/02 11:35如果飛彈搬到台灣就不一定瞄準是東邊了!
如果飛彈搬到台灣就不一定瞄準是東邊了!
應該是東北邊和東南邊!
本來這飛彈的目標就是對準嘉手納和關島的!
當然啦!日本的本土也是有一些被對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