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哇律師對訴訟辦法之建議
2008/06/09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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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 |
| 2008/04/08 13:25 瀏覽2,727|回應48|推薦1 | |
| 回應: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梅峰的草案,寫的很好,人說「三折肱成良醫」,你經常警察局「拖進拖出」,法院就是你家,這訴訟辦法寫的果然不錯,真是個人才啊。沒你的貢獻,警察那能領加班費,甚至要裁員了。 以下幾點,是我「野人獻曝」淺見,提供給你參考而已 1. 市長與副市長作為仲裁人,其他人皆不宜,這是負責任的態度
2. 需明定受理尺度,並頒布「城市公約」規範
· 言論自由,但不能罵三字經,不能侮辱元首... · 處理家城內事故,不受理境外事故 · 不處理「爭議」事項,例如甲說某事是經濟問題,乙說是政治問題,這訴不出結果的 · 不追溯歷史事故,對事過境遷之往事,不予受理
3. 此外要訂「反誣告」條款:對誣告者,須受處分,也可避免訴訟泛濫
本文於 2008/06/08 20:05 修改第 13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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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哇律師對訴訟辦法之建議 | |
| 2008/06/09 03:40 推薦0 | |
| 哇律師! 非常感謝,對此雕蟲小技得到您與先前太公的鼓勵,痞瘋羞答答,不好意思! 的確,痞瘋之前曾被幾個困惑羈絆,加上正在搞事,所以這個訴訟辦法就耽擱下來了,這次能花不到一天的功夫擬出,痞瘋亦有點意外,到底並無先例可以依循,又要貫徹網路上家主政治言論自由與規範尺度之平衡,所以很傷腦筋。 不過痞瘋能夠將訴訟辦法完成,主要在痞瘋曾經草擬過台大電機班憲、產業工會組織規程、幾個民間團體之章程等等。且痞瘋在台大修過(非僅旁聽)王澤鑑之民法總則、勞工法,蔡墩銘之刑法總則,某老師之法學緒論、李鴻禧之憲法等等,所以與痞瘋近來常被「拖進拖出」警察局之關係是不大的! 痞瘋無能,無法號召網友幫忙,家城目前之副市長們幾乎都是掛名的,所以只有讓資深市民擔任法官,可這仍只是但書。其實沒有痞瘋出馬,問題或不易解決,加上法官不必有副市長之管理權力,重點全在其公信力,市長只要依其判決處置即可,所以如果將來痞瘋運氣好,能夠在家城甚或聯網網友中找到足堪勝任此職者,其實任何人痞瘋都非常歡迎! 因為法官之判決可被五趴之資深市民否決,所以不必擔心市長與市民「幹開」之問題,除非要以陪審團解決問題,痞瘋亦深信自己應無與市民「幹開」之可能,因為痞瘋是家城之負責人,如果要學聯網某些城市之獨霸作風,也就根本不必訂定此訴訟辦法了! 法律重在因時制宜來解決問題,不必未雨綢繆太多,這樣無事可成,反而造成律法之複雜化,只要能夠不斷的精益求精適時加以修正即可。所以這個訴訟辦法目前的條文愈簡單,而又能夠解決現時的問題就是好辦法,痞瘋已適度接受您的建議修改之,但不希望太過複雜,以免治絲益棼也。 最後,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建議與時間付出! 痞瘋 謹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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