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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試辦「不告不理」原則
2006/01/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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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城的好朋友!

鑑於家城近來發生網友間之嚴重對立,小弟希望大家能化敵為友,沒有必要在網路上給自己找麻煩,小弟有機會亦會試圖化解。

但為維護家主政治核心基礎之言論自由於最極限,小弟今天學到,儘量不要以自身主觀去判定網友言行之是否不可理喻,而採行對該網友不尊重之處置,所以基本上希望試採不主動侵犯市民朋友自由之「不告不理」做法。

此即小弟及副市長們,只有在受到侵犯之市民朋友向市長申告後,才會試圖解決紛爭,而非當事人之檢舉告發,如果是為了家城之精進,當然亦會受理,至於當如何解決,待事情發生時再說吧!

不過小弟之家主政治精神是絕對不會違背的。希望大家毫無禁忌,在合情合理合法之善意情況下,盡量發揮,訴說自己的想法!

祝大家遨遊聯網愉快

痞峰 謹敬


敬致靜宜之朋友、麥芽糖先生與曾老 太公!

謝謝回應與解釋!

小弟以為這是您與家城及小弟間之問題,與麥芽糖先生在聯網他處之行為無關,因為小弟目前只負責這裡,並未接受聯合報之聘請,負責整個聯網的成敗。

當然,如果「麥豬」真是麥先生暱稱,而他亦不反對您這樣之稱呼,自然沒有問題,只是小弟以為可能性似乎不大!不過這點倒是可以請麥先生告知小弟。

所以如果麥先生無法接受這個稱呼,到時還是要拜託先生,給小弟一些面子,讓小弟好做人,小弟真的覺得網友間豬來狗去不妥,大家會傷了和氣,您不覺得嗎?

小弟亦想請問先生與幾位受牽連之其他網友是否願意接受「強盜」之暱稱,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小弟亦會拜託麥先生尊重您與大家的意願,好嗎?

並謝謝曾公幫忙做和事佬,感激不盡!

拜託!拜託!

弟 痞峰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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