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金融的元兇之一
2008/05/0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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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經常參加公共工程的標案,所謂公共工程就是政府機關因為公共建設公開招標的工作,這些工程按理講均有年度預算,所以當廠商在完工的時候,只要驗收合格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撥放給廠商,可是我經常聽這位朋友唉聲嘆氣,明明自己的工程完工也驗收很久了卻拿不到工程款,理由是一些縣市經濟拮据(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拮据還是行政首長的無能),無法在一定的時間給予工程款。
這位朋友甚至於懷疑他的工程款是被那些縣市的承辦人挪用到別的地方,因為他絕對不相信一個政府沒有經費的預算而會去做一件工程,所以他的錢一定是被挪用了。只是,他一介草民也無從追究這樣的事情,但是缺乏週轉金,公司還是要維持,所以,他為了要週轉只好到處借貸,令他懊惱的是他明明有收入卻無法拿到錢,當然那些錢不會收不到,但是等到他收到了那些錢,就算他的公司還沒倒,也付出了很多利息或更高的代價了。
偶然間,他走在路上發現走幾步路不是當舖就是金融機構的廣告,不然就是一些地下融資公司的廣告,他忽然有一種感覺,是政府有意無意間助長了這一些融資公司的成長,因為政府機構的不按照行政程序給錢,很有可能影響到一家公司的生存,甚至於衍生出一些治安上的問題,比如一些暴力討債。想想這樣的問題實在很離譜,因為某一些公務員的傲慢和不佳的辦事效率,而衍生出來的一些治安問題,到最後還是要叫人民來買單,這樣公平嗎?
新政府對於這樣的現象,不知道有沒有新的作為?改善行政單位的行政效率和政府行政人員多體恤百姓的痛苦,是不是也該是拼經濟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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