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億卡在鍋上 坐等民怨發酵?
行政院遲未執行718億元的新興計畫預算,當中包含攸關廣大通勤族群TPASS通勤月票的預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未完成審議,朝野僵持不下,這是事實;但另一個更讓人民看不懂的事實是:立法院既已同意卅八項具急迫性的新興計畫先行動支,總額約七一八億元,行政院卻仍把公文壓著不動。從TPASS通勤月票、治水防洪,到少子化、生育補助等,件件都和人民生活有關。人民現在最想問的,不是哪一黨口水比較大聲,而是:既然法律有路,為什麼政府不走?
「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其實寫得很清楚。總預算若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預算執行並不是全部停擺。條文已明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原則上要等總預算審完後才能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換句話說,立法院既已同意先行動支,依法就有執行空間,不是完全動不得。更何況,條文也同時規定,除新興計畫外,其他原有計畫本就可以依已獲授權的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法律早就替政府預留了應變機制,目的就是避免預算未審完,國家施政卻跟著停擺。
所以,今天問題的關鍵,不是「能不能做」,而是「要不要做」。行政院若一再強調公決案不是法律案、未來總預算審議仍有刪減的不確定性,表面上像是在堅持程序,實際上卻讓人民承受代價。因為對每天要搭車上班的通勤族來說,TPASS不是政治攻防的名詞,而是月底荷包;對地方政府來說,治水、防洪、長照、生育補助,也不是朝野角力的籌碼,而是眼前就要支出的民生項目。若中央明知地方已在代墊,卻仍遲不發文,人民感受到的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有法不行、有事不辦。
更值得檢討的是,總預算延宕至今,並非單一因素造成。立法院與行政院都有各自的責任。若行政部門先前未能依立院決議或審查要求妥適編列、補列相關預算,甚至在程序爭議上與立院長期對撞,如今再回頭把「總預算還沒過」當成不執行的理由,正當性自然會被放大檢視。人民不是法律專家,但人民看得懂:哪裡有法可循,哪裡就應該先把民生顧好,而不是把公文放在桌上,等民怨發酵。
閣揆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不是公文保管員。院長的責任,不是把每件爭議都拖成政治對抗,而是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做出最有利民生的決定。在野黨先就急迫民生項目同意動支,值得肯定。立院既已先就部分急迫項目表示同意,行政院就應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儘速核定動支,讓TPASS不要斷炊,讓治水工程不要延宕,讓地方政府不必繼續代墊到喘不過氣。這不只是依法行政,更是苦民所苦、以蒼生為念的基本施政態度。
朝野可以繼續吵,但人民日子不能陪著卡住。七一八億元不只是紙上數字,法律既已開門,政府就不該自己把門關上。此刻卓揆最該做的,不是再找理由,而是依法執行。因為真正該被優先放行的,從來不是政治算計,而是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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