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先是對具陸配背景的立法委員李貞秀稱「李女士」,進而要求各部會不得向李提供資料。這是繼去年限制個別立委索資後,行政院再度以「依法無據」方式拒絕國會監督。此舉不僅涉及因人設事的差別待遇,更顯露憲政權力失衡的危險徵兆。
卓院長主張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尚待確定。然而該委員既已經中選會公告並宣誓就職,在法律上即具立法委員身分。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相關法律,立委身分之取得與喪失,權責在中選會與立法院,甚至最終應由法院判決定之。稱其為「女士」,並以身分存疑為由拒絕提供資料,形同由行政權私設審查機制,實質沒收立委監督權。
依《憲法》第57條規定,行政院須對立法院負責。責任政治並非象徵性語言,而是憲政制度的具體義務,包括施政報告、接受質詢與提供監督所需資料。資訊是監督的前提,沒有資訊就沒有實質制衡。若行政機關可以恣意決定是否配合資料調取,形同取得「索資否決權」,將導致立法院監督功能的空洞化。
然而更令人憂慮的是,若因立委具陸配背景而額外設限,甚至以「國安疑慮」概括拒絕,這已涉及《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立法委員一旦依法當選,其職權並無差別,若因出身背景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無疑是歧視性的反人權行為。今日可以因「資格疑義」拒絕索資,明日是否也能以政治立場不合為由限縮問政?
近年來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或裁判的趨勢,逐漸由監督行政權恣意,轉變為嚴格限制國會權力,巧妙與民進黨執政態勢「若合符節」。尤其是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法案採取高度審查並宣告違憲所衍生的後續效應。國會強化自身監督工具,本屬立法形成自由範圍,除非明顯侵害基本權或破壞憲法核心價值,司法審查應採取自制原則。若對國會調查權、聽證權等制度設計採取過度干預,等於以司法權取代政治部門的制度決定。
更嚴重的是,當司法過度壓制國會權限,無疑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向行政部門釋放恣意擴權的信號。因而對於國會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可以「聲請釋憲」為由拒不執行,甚至以「不副署」讓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留中不發」,無從公布施行,形同取得「法案否決權」。行政部門開始「選擇性守法」,這難道不是憲法法庭判決後顯現的後遺症?拒絕提供資料給立委,亦不過是循此脈絡而生的必然產物。
司法院大法官過往的解釋固然強調權力分立,但權力分立的精神在於相互制衡,而非限縮單一國家權力。倘若行政權拒絕提供資料、司法權限縮國會權力,國會監督空間同時遭到雙重壓縮,國家權力間的霸凌將導致憲政體制的結構性失衡。
行政院此次以「國家安全」、「立委資格疑義」的標籤拒絕提供李貞秀資料,看似高明的政治操弄,但卻無助於形塑朝野和解的政治氛圍,更是極其拙劣的違憲之舉。憲政秩序的穩定,不在於誰勝誰負,而在於國家權力是否受到妥適規範。若國會監督空間持續被壓縮,受損的不是特定政黨,而是人民對民主憲政的信任。
(作者為法學博士)


